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5-00124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5〕14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5-26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58线安溪虎邱至龙涓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5〕145号
2025-05-2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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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国道G358线安溪虎邱至龙涓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安政地〔2025〕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溪县境内农用地124.2621公顷(其中耕地8.7171公顷)、未利用地0.89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安溪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照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国道G358线安溪虎邱至龙涓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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