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3000-2025-00119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5〕12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5-05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港口岸泉州湾港区石湖作业区4—6号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5〕124号
2025-05-0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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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口岸办:

  你办《关于启用泉州港口岸泉州湾港区石湖作业区4—6号泊位的请示》(闽口岸〔202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泉州港口岸泉州湾港区石湖作业区4—6号泊位对外启用。

  二、你办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督促属地政府和码头业主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查验监管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深化智慧口岸建设,优化口岸通航环境,统筹推进港区应急能力和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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