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厦高速尤溪西互通及接线
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尤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沙厦高速尤溪西互通及接线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尤政文〔2024〕1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1.5783公顷。核定将尤溪县境内农用地56.2978公顷(其中耕地16.8202公顷)、未利用地0.47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尤溪县城关镇水东村水田0.9387公顷、园地0.2726公顷、林地2.9387公顷、草地0.08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4公顷,腾洋村水田0.1162公顷、园地0.5665公顷、林地2.23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3公顷,星明村水田0.9705公顷、园地1.5175公顷、林地6.6932公顷、其他农用地0.2480公顷,尤溪县木材水运站园地0.1697公顷、林地0.0337公顷,台溪乡莒洋村水田2.0278公顷、园地6.8486公顷、林地0.7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459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43公顷,台溪村水田2.1773公顷、旱地0.0557公顷、园地1.0733公顷、林地0.8887公顷、草地0.0136公顷、其他农用地0.36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92公顷、水域0.1459公顷,洋尾村水田1.0307公顷、园地1.5547公顷、林地1.9804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6公顷、水域0.0084公顷,西城镇光林村水田3.6705公顷、旱地0.6043公顷、园地0.3548公顷、林地1.2754公顷、草地0.0103公顷、其他农用地1.6052公顷、水域0.0076公顷,团结村水田3.9674公顷、旱地0.1669公顷、园地0.4274公顷、林地1.7497公顷、草地0.0520公顷、其他农用地0.6048公顷、水域0.1379公顷,新联村水田0.7874公顷、旱地0.0449公顷、园地0.0155公顷、草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1994公顷、水域0.0009公顷,玉池村水田0.2619公顷、林地1.2923公顷、草地0.20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5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4.3709公顷;使用国有林地2.4416公顷、水域0.173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6.9856公顷,由尤溪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沙厦高速尤溪西互通及接线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尤溪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尤溪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尤溪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