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4-00108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4〕9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3-07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县道梅书线(梅林镇至书洋镇)改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4〕97号
2024-03-1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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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靖县县道梅书线(梅林镇至书洋镇)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靖政综〔2023〕1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靖县境内农用地46.9003公顷(其中耕地22.3873公顷)、未利用地1.69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靖县梅林镇官洋村水田5.7945公顷、水浇地0.0047公顷、园地0.4693公顷、林地1.3866公顷、其他农用地0.924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63公顷,坎下村水田6.3301公顷、水浇地0.2382公顷、园地2.7387公顷、林地2.0853公顷、草地0.6603公顷、其他农用地0.77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48公顷,梅林村水田1.7983公顷、水浇地0.0265公顷、旱地0.0021公顷、园地5.1143公顷、林地2.1639公顷、草地0.1639公顷、其他农用地0.51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678公顷,璞山村水田5.7259公顷、水浇地0.0771公顷、旱地0.1050公顷、园地3.2846公顷、林地1.0458公顷、其他农用地1.46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39公顷,书洋镇书洋村水田2.1262公顷、水浇地0.1587公顷、园地1.1959公顷、草地0.0177公顷、其他农用地0.51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00公顷、其他土地0.0580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8.1111公顷;使用国有水域1.1252公顷、其他土地0.507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9.7438公顷,由南靖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南靖县县道梅书线(梅林镇至书洋镇)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南靖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南靖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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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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