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3000-2024-00091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4〕8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2-19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福州港口岸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的通知

闽政文〔2024〕85号
2024-02-20 17:46
| | | |

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76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福州港口岸江阴港区开放范围内新建的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进行了验收,认为已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经研究,同意启用福州港口岸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现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纠错 评论

政策文件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报道
视频解读
媒体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报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