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3000-2024-00017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3〕54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2-29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福州港口岸牛头湾港区12#、13#泊位的通知

闽政文〔2023〕545号
2024-01-03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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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76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福州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建的牛头湾港区12#、13#泊位进行了验收,认为已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经研究,同意启用福州港口岸牛头湾港区12#、13#泊位,现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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