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3-00025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3〕4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1-09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闽政文〔2023〕43号
2023-01-11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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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石狮市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狮政用地〔2022〕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石狮市2022年度第一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石狮市蚶江镇蚶江村水浇地16.0366公顷、园地0.7302公顷、其他农用地0.37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3公顷,锦里村水浇地3.7131公顷、园地0.793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652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石狮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石狮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石狮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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