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2-00428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2〕42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1-08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横二线武夷新区洪尾至新岭公路工程(一期)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2〕429号
2022-11-1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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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横二线武夷新区洪尾至新岭公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南政综〔2022〕1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0.0001公顷。核定将南平市建阳区境内农用地55.6432公顷(其中耕地24.8257公顷)、未利用地0.83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建阳区童游街道东泽村水田5.1637公顷、园地1.3558公顷、林地6.5768公顷、其他农用地0.8489公顷,水尾村水田11.1047公顷、旱地0.5870公顷、林地7.6228公顷、草地0.0531公顷、其他农用地1.76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29公顷,童游村水田0.5886公顷、园地1.6305公顷、林地4.5383公顷、草地0.03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880公顷、其他土地0.1177公顷,溪口村水田7.2404公顷、旱地0.1413公顷、林地4.3522公顷、草地0.7976公顷、其他农用地1.05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88公顷、其他土地0.5433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6.5059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1796公顷、水域0.174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6.859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横二线武夷新区洪尾至新岭公路工程(一期)建设用地。

  二、南平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平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南平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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