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12-2022-00426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2〕426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0-31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郭朝明等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闽政文〔2022〕426号
2022-11-07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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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20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建设进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歌。

  为弘扬先进、树立楷模,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决定授予郭朝明等10位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金10万元。

  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见义勇为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操,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建设,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郭朝明 福清市江镜镇张厝村村民

  杨添丁 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云洋村村民

  林婉彬 东山县西埔镇冬古村村民

  张文松 平和县安厚镇大坑村村民

  洪国正 南安市石井镇个体工商户

  陈兴盛 晋江市安海镇个体工商户

  肖三九 大田县桃源镇个体工商户

  韦  军 贵州省正安县碧峰镇洪泉村村民(在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务工)

  汤  辉 霞浦县松山街道办事处干部

  陆  韦 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福安客运分公司职员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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