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2-00204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2〕19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4-12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九九坑水库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2〕191号
2022-04-1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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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龙海市九九坑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21〕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区境内农用地60.3445公顷(其中耕地38.4112公顷)、未利用地20.29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区榜山镇榜山村水田6.9608公顷、旱地2.8518公顷、园地0.3031公顷、林地1.6935公顷、其他农用地0.88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446公顷、其他土地1.4364公顷、未利用土地1.6007公顷,翠林村水田0.1082公顷、旱地0.0089公顷、林地1.4669公顷、其他农用地0.25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855公顷、其他土地0.8145公顷、未利用土地1.5420公顷,海澄镇和平村水田4.5604公顷、旱地0.0001公顷、园地0.2245公顷、林地2.4402公顷、其他农用地0.44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7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13公顷、其他土地0.2560公顷、未利用土地1.9531公顷,罗坑村水田0.0847公顷、林地0.6714公顷、其他农用地0.26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9公顷,九十九坑农场水田9.3629公顷、旱地5.4138公顷、园地0.8364公顷、林地8.9785公顷、其他农用地1.01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5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082公顷、其他土地2.3844公顷、未利用土地1.754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3.4052公顷;使用国有水田8.7543公顷、旱地0.3053公顷、园地0.0988公顷、林地1.1614公顷、其他农用地1.18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0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39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599公顷、其他土地8.1473公顷、未利用土地0.405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84.867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龙海市九九坑水库工程建设用地。

  二、龙海区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区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龙海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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