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2-00208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2〕19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4-13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西音水库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2〕195号
2022-04-1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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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莆田市西音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莆政土〔20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涵江区境内农用地110.5544公顷(其中耕地53.2508公顷)、未利用地25.90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西音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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