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7-2021-00183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1〕23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6-30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锦江大道(三期)D段堤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1〕230号
2021-07-0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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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D段堤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21〕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区境内农用地28.1468公顷(其中耕地21.2654公顷)、未利用地6.96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区浮宫镇埔里村水田3.5503公顷、其他农用地0.5426公顷、其他土地0.1917公顷,田头村水田2.8627公顷、其他农用地2.30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93公顷、其他土地0.2090公顷,霞郭村水田9.9036公顷、其他农用地2.65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601公顷、其他土地3.7903公顷,霞威村水田4.9488公顷、其他农用地1.37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060公顷、其他土地2.7116公顷、未利用土地0.057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182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龙海锦江大道(三期)D段堤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龙海区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区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龙海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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