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10-2021-00004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1〕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1-06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马巷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21〕3号
2021-01-1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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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翔安区新店镇马巷镇撤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厦府〔2020〕2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马巷镇,设立翔安区新店街道、马巷街道。上述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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