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1-3000-2025-00013
发文字号: 闽政办函〔2025〕2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5-06-23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置本科层次黎明职业大学的通知

闽政办函〔2025〕25号
2025-06-2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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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教育部已研究同意以专科层次黎明职业大学为基础设立本科层次黎明职业大学。请你厅按照《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本科层次黎明职业大学的函》(教发函〔2025〕287号)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

  附件: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本科层次黎明职业大学的函(教发函〔2025〕28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本科层次黎明职业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5〕28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以黎明职业大学为基础设置本科层次黎明职业大学的函》(闽政函〔2024〕5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专科层次黎明职业大学为基础设立本科层次黎明职业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5011317。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黎明职业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新材料与应用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装备智能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等6个职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1000人。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引导学校注重内涵发展,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办学规律的研究,强化与产业发展、技术变革、人才需求的紧密对接,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福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25年6月9日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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