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1-0204-2022-00011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22〕1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2-03-07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22〕14号
2022-03-14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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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精神,加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力度,加快完善县、乡、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好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的重要渠道作用,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寄递物流与电商协同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

  二、体系建设

  (一)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加大邮政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县级中心、乡镇中心、村级站点等三级节点,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邮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发挥邮政网络在农村末端寄递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县级中心及乡镇局所标准化、信息化改造,鼓励乡镇局所增设货物堆场、仓库等设施提升为乡镇综合物流中心,加快推动农村投递汽车化,提升建制村逐日班投递比重。统筹推进农村邮政便民综合服务站建设,切实提高农村通邮服务水平。支持邮政企业公平参与农村寄递服务市场竞争,推动邮政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为农村电商提供寄递、仓储、金融一体化服务。〔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商务厅,省邮政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鼓励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融合发展,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探索建立“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双向流通、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模式,构建农产品产、销、运一体化供应链体系。加快农村共配骨干网络及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运输网络,整合关键节点,推动末端共同配送各主体各环节设施设备衔接、数据交互畅通、资源协调共享。通过新建或整合一批交通客货场站、农村供销社、农村邮政网点、快递服务点、电商服务站、益农信息社拓展服务叠加功能,实现配送资源的集约利用,有效降低农村流通成本。 〔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协同发展体系。持续推动农村电商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2022年6月底前在全省建设5个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使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专项资金给予补助。鼓励各地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打造一批“交邮合作”“交快合作”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允许利用现有县级客运站闲置功能区域改造成县级分拨中心。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入驻乡镇客运站、综合运输服务站,共享场站资源和设施。鼓励“四好农村路”管护人员兼任邮件快件配送员。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与农村客运、城乡公交经营者开展合作,在保障农村旅客乘车需求和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农村客运车辆、城乡公交车辆开展代送已安检邮件快件包裹和农产品物资等服务。(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冷链寄递体系。聚焦产地“最先一公里”和城市“最后一公里”,完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加强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补齐两端冷链物流设施短板。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社、电商物流企业、冷链运输企业在农产品产地建设预冷保鲜、分级分拣、包装加工等基础设施,试点共建共享共用。加快发展冷链寄递服务,推广冷链循环快递箱。引导和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加大冷链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购置、改造升级冷藏车辆,提升末端冷链配送能力,到2025年前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冷链寄递物流体系。支持电商快递冷链服务标准规范推广实施,提升冷链寄递安全监管水平。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通过现有资金支持渠道,加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等大型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分类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全面提升“快递进村”水平,丰富农村品牌供给,拓宽双向流通渠道,实现快递服务进村的快递品牌数量显著增多。支持各快递企业抱团共建农村末端快递服务平台,统一开展快件揽收、投递业务。综合运用多种媒体渠道开展“快递进村”专题宣传。引导快递企业持续完善农村服务范围公示,推动服务范围信息同步接入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快递企业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适当提高偏远山区、海岛地区农村派费标准。(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农产品上行发展机制。鼓励支持寄递物流企业主动对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持续优化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金牌项目示范作用,围绕水果蔬菜、花卉林竹、食用菌、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培育推广我省快递服务现代农业“一地一品”“一县一品”项目,到2022年6月底前建设6个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加大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力度。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助力当地农产品外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或专项政策,建设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支持建设和改造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农村寄递基础设施,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利用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农家书屋、益农信息社、农村供销社、新型乡村便利店等村内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资源,提供农产品寄递、邮件快件代投等便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乡村布设智能信包(快件)箱。引导快递企业总部加大农村寄递网络投资,在派费结算、设置农村服务网点补贴、分类制定服务考核时限等方面给予偏远农村地区政策倾斜,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快递网络可持续运行。各地要组织编制快递物流网点布局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为快递物流用地预留规划建设空间。〔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深化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对于开办快递服务站、运营智能快件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鼓励其将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对于将70%以上的快递服务站(智能快件箱)设置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时,快递服务站(智能快件箱)数量要求比照现行规定降低30%执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对于开办快递服务站、运营智能快件箱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快递末端服务的企业,实施末端网点批量在线备案,备案回执在线下载,实现“一次都不用跑”。规范农村快递经营行为,鼓励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业务模式。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和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畅通农村地区消费者投诉和申诉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健全县级邮政快递监管工作机制和电商、快递协会组织,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 (省邮政管理局)

  四、组织落实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支持措施,及时部署落实。各地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承担交通运输领域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邮政普遍服务、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省邮政管理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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