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1-0204-2021-00066
发文字号: 闽政办函〔2021〕66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1-12-28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置漳武高速公路收费站及部分收费站更名的函

闽政办函〔2021〕66号
2021-12-3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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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漳武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及变更部分既有收费站名称的请示》(闽交规〔2021〕52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漳武高速公路漳州南靖段南靖互通处(南靖县山城镇)设立南靖收费站、南坑互通处(南靖县南坑镇)设立南靖南坑收费站、书洋互通处(南靖县书洋镇)设立南靖土楼(书洋)收费站。

  二、同意在漳武高速公路龙岩永定段永定土楼互通处(永定区高头乡)设立永定土楼(高头)收费站、大溪互通处(永定区大溪乡)设立永定大溪收费站、永定南互通处(永定区城郊镇)设立永定城郊收费站。

  三、同意将甬莞高速公路南靖互通处的“南靖收费站”更名为“南靖东收费站”、永春至永定高速公路的“永定土楼收费站”更名为“永定岐岭收费站”、永定湖雷至城关高速公路“永定北收费站”更名为“永定收费站”。

  四、收费站建设标准应结合国家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精神和有关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的要求考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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