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1-3000-2020-00070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20〕6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0-12-15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20〕64号
2020-12-2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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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创新创业创造发展环境,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以下措施。

  一、突出示范引领

  (一)强化双创基地示范引领。加快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清单制形式梳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创造改革经验和有效举措。福州新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要继续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优化环境为着力点,打造“共建、共投、共享、共担、共荣”的双创港城。厦门火炬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要围绕自主创新培育、两岸创新融合合作,进一步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生态优化、产业领先、活力迸发的创新创业特区。泉州丰泽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要继续加强对周边县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区位核心向功能核心转变,在产城融合方面大胆突破创新,形成“产、城、人”深度融合的丰泽“双创”模式。(责任单位: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科技厅)

  (二)培育创建一批示范基地。鼓励泉州晋江市聚焦融通创新,继续弘扬“晋江经验”,打造政产学研深度融合,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晋江样板。鼓励福州软件园聚焦精益创业,优化全链条创新创业创造服务体系,厚植培育创新型企业的土壤,打造产业强、企业优、平台佳、环境美的双创生态新城。鼓励宁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聚焦全球化创业,依托“世界锂电之都”建设,加快构建全球化创新创业创造生态,打造“锂电新能源产业创新先导区”。支持福州市马尾区、漳州市金峰经济开发区、漳州高新区等区域聚焦优势方向,探索双创模式,积极培育形成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储备力量。(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

  二、增强内生活力

  (三)落实创业主体纾困政策。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及其在孵企业的认定或备案条件,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落实各项奖补优惠政策。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按相关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在孵化用房补助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用好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资金,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社厅、工信厅、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四)强化双创复工达产服务。进一步加强“政企直通车”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受理企业诉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物流、资金、用工等困难问题。(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数字办、市场监管局)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培育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服务、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完善政府投资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鼓励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开展线上线下创业活动。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相关服务费,支持开展线上创业。(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力度,对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支持双创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当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方案,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打造中国海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实施租金减免、创业投资、融资担保等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作共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社厅、教育厅)聚焦“互联网平台+创业单元”模式,进一步拓展互联网与托育、养老、家政、乡村旅游等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在公共服务领域打造一批行业平台、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推动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借助互联网,优化完善线上管理、信息整合、业务培训等平台,形成线上接单、线下体验、系统培训、公司就业一体化服务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商务厅、民政厅、妇联、团省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地主体前提下,企业利用原有工业用地、闲置厂房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5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多元创业就业

  (六)加强返乡入乡创业政策保障。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支持各示范县建设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电商创业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国有文旅企业参与“互联网+乡村旅游”。(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文旅厅)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项目,开展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训行动。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入乡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助。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推送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人社厅、财政厅)

  (七)提升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等17家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和福州大学科技园、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园等80家省级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布局一批以交叉学科支撑的创新创业创造专业,策划推出一批《创新基础》《创新创业实践》等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类一流课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试点建设创新创业创造教育人才培养云平台,加快发展面向大学生等重点群体的专业化创业服务载体。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举办“创青春”福建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福建省返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每年评选出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予以经费扶持。在全省建设一批“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基地”,吸引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到创业基地入驻,遴选一批“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组织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千校万岗’招聘活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双选月活动”等专项活动。加强青年导师队伍建设,加大对创业青年的培训辅导,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各高等院校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项目补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人社厅、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厅)

  四、破解融资难题

  (八)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试点,发挥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作用,加强科技贷产品银企对接。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银行+征信+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积极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投放,支持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行小微金融债券和“双创”金融债券。鼓励建立科技型企业信贷审批授权专属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将科技创新作为企业的核心资源要素纳入评价系统。推动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人社厅、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有条件的区域示范基地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无可抵押资产、无现金流、无订单的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风险补偿。(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

  (九)完善创新创业创投生态链。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与双创示范基地深度合作,引导各类基金、社会资本加大对新兴领域投资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双创示范基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合作建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细分领域初创期、种子期项目的投入。充分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大企业带动作用,落实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政策,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产业链上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

  五、拓展交流协作

  (十)构筑融通创新引领体系。鼓励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在省内外开展协同联动,在资源共享、产业协同、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等方面融通合作。围绕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积极探索跨区域企业孵化“飞地模式”,组建山海协作创新中心。强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和泛珠三角区域的科技创新合作。完善闽台科技产业合作机制,布局建设一批闽台科技合作基地。鼓励省内双创载体运营企业跨区域异地合作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高技术企业孵化链条,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省台港澳办)

  (十一)深化对外开放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设立海外联络站、海外联合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布局建设一批福建省“一带一路”联合共建实验室、技术转移机构,搭建多边双边合作创新创业平台。充分发挥海外科技团体和海外科学家的资源优势,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加大海外创新创业项目挖掘和孵化力度,探索离岸创新创业工作载体和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科协)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参与双创周“海外活动周”等创新创业重点活动,对接国际创新资源。开展国际科技园区合作,建立企业跨境与国际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吸引海外创业项目来闽落地,引进境外国家和地区杰出青年科学家来闽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科协)

  六、持续改革创新

  (十二)探索完善创新监管机制。支持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在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体系、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健全对创业失败者容错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新业态发展“监管沙盒”,为新业态创新创业创造提供改革试验平台。(责任单位: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支持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对合伙制国有创业投资基金退出实施便利化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支持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加大对关键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形成对企业核心技术长期有效保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三)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科技大市场,建立以“政府搭平台、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服务体系,打造一站式技术转移生态系统,促进人才、技术、成果自由流转和交易。(责任单位: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赋予高校和省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资产评估自主权,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高校和省属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本单位自主使用,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实施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以上措施逐一落深落细落实,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对相关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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