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函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我省电子政务创新发展、健康发展,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9〕17号)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度福建省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2019〕2号)要求,开展2019年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9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内容分为综合应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两部分,各单位考核内容和分值为:
(一)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综合应用(65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35分)。
(二)县(市、区)政府: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100分)。
(三)省直单位:综合应用(65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35分)。
二、考核对象
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包含“2019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应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2019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两部分。
四、考核办法
综合应用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上报、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考核采取日常监测和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方式。相关工作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实施。
五、考核进度
(一)业务培训。2019年8月,集中讲解考核方案和办法。
(二)日常监测。2019年8月起,组织日常监测。
(三)自查自评。2019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向省数字办报送综合应用的自查自评报告;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四)现场检查。2020年1月,综合应用考核组到各单位现场检查。
(五)结果发布。2020年1月,发布2019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结果。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今年的电子政务绩效工作。
联系人:省数字办陈晓东电话:0591-87063232
附件:1.2019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应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2019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附件1
2019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应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2019年度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应用部分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核内容、要求、办法和分值计算 |
信息化应用绩效(25) |
公共平台应用情况(25) |
考核内容: 各部门基于数字福建公共平台的业务整合与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依托公共平台实现对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促进集约化建设和协同化应用,形成信息共享、流程通畅、上下联动、纵横协作的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应用格局,有效支撑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和数字经济发展。 根据《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闽发改数技〔2017〕595号)所确定的公共平台体系框架,从物联网、基础网络、云计算、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等6个方面考核部门基于公共平台的业务整合与应用情况。 各部门报送基于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开展业务整合和应用情况,包括部署的网络、访问地址、管理部门等基本信息。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网上核查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每基于1个公共平台开展应用得2.5分,合计如超出本分项最高分值,则按最高分值计算。 |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30) |
政务数据汇聚(10) |
考核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信息化有关工作部署,为支撑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疏解群众办事难点堵点、“互联网+”工程(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医疗健康等)、社会信用体系、金服云、生态云、空间服务云、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数据开放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大政务数据汇聚力度,加强政务数据治理,着力完善“一人一档、一企一档”,为各单位提供场景式、精细化信息共享服务。 考核要求: 1.按照“应汇尽汇”原则,以及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对数据共享的要求,确定各单位“数据汇聚清单”,各单位按照清单实时、完整、准确汇聚数据; 2.申请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共享服务接口,接入本单位相关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减少数据重复采集次数、提高业务数据质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数据汇聚情况,6分。按照单位“数据汇聚清单”,实现单位相关系统与省汇聚共享平台对接的,得2分;实现数据实时、完整、准确汇聚的,得4分。 2.数据共享服务情况,4分。部门申请省汇聚共享平台上省和国家有关自然人和法人相关数据共享接口,用于修正本部门业务系统中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正确、不一致和不完整、法人(含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正确、不一致和不完整的情况。汇聚共享平台已汇聚的数据表中,自2019年9月份以后新采集的相关数据,每发现一处以上错误,扣0.1分,直至扣完。 |
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10) |
考核内容: 证照信息建设及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本单位签章的所有种类新增证照保质保量同步电子化生成;针对列入“不再重复受理”的证照,完成存量证照电子化,开展免于提交纸质证照应用。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网上核查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新增证照生成,2分。所有审批服务件都实现电子证照同步生成的,得2分;未生成证照或未及时归集到电子证照库的,发现一处错漏的扣0.1分,直至扣完。 2.存量证照转化,3分。针对列入“不再重复受理”的证照,通过电子证照库查看其存量证照生成情况,全部完成的得3分;未全部完成的,发现一处错漏的扣0.1分,直至扣完。 3.电子证照应用,5分。针对列入“不再重复受理”的证照,实现免于提交纸质证照的得5分;未实现的,发现一处错漏的扣0.2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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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资源开放(10 ) |
考核内容: 福建省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中各部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情况。 考核要求: 根据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省政府令《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汇聚和开放的实施方案》等要求,梳理编制开放目录,提供数据集,确保数据质量。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开放数据集数量情况,4分。按开放数据集总量和数据集增量进行排序计分,最高得4分。 2.开放数据集数据量情况,2分。按开放数据集数据量进行排序计分,最高得2分。 3.普遍开放数据集占比情况,1分。按各部门普遍开放数据集的比例(本部门普遍开放数据集数量/本部门所有数据集数量)排序计分,最高得1分(注:若本部门普遍开放数据集比例在20%(不含)以下的,该项不得分)。 4.数据集更新情况,2分。数据集未按已配置的更新频率进行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最多扣2分。 5.开放数据集可机读情况,1分。按部门数据集可机读比例(本部门可机读数据集数量/本部门所有数据集数量)进行排序计分,最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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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绩 效 (10)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4) |
考核内容: 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考核方法: 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技术要求,重要系统中的主机/网络设备要求双因素对身份进行认证;未落实,扣2分。 2.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管理要求,配备系统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开展安全岗位技能培训;未落实的,扣2分。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6) |
考核内容: 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网络安全管理、政务信息网和政务外网安全接入、以及商用密码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1.按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和《关于加强我省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182号),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 2.部署在政务信息网上的应用系统安全漏洞情况。按照《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接入政务外网情况。 3.按照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M/T0054-2018),落实商用密码应用。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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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计算: 1.实时对本单位连接互联网终端进行实名认证、安全状态检测和修复的,未落实的,扣1分。 2.部署在政务信息网的应用系统,存在安全漏洞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3.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漏洞,接到通报2周内未按要求修复反馈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5.违反《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入政务外网,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6.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 (1)对重要数据传输、网络边界内的安全设备、安全组件集中管理,建立数据通信链路专用信道,采用具有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SM系列VPN设备产品。未落实的,扣1分。 (2)采用密码技术对登录用户进行身份鉴别,采用具有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SM系列身份认证产品。未落实的,扣1分。 (3)采用密码技术对关键业务应用和重要数据进行保护,在系统重要数据存储、资源访问控制信息、重要信息资源敏感标记等符合密码应用要求,采用具有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SM系列服务器密码机等设备产品。未落实的,扣1分。 以上6项总扣分不超过6分。 |
二、2019年度设区市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应用部分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核内容、要求、办法和分值计算 |
信息化应用绩效(50) |
公共平台应用和服务管理情况(40) |
考核内容: 考核设区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统一规划、规范建设、应用与运行保障情况。 考核要求: 加强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与规范,有序推动设区市各级部门依托公共平台开展政务应用,提升设区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规划应用和运行管理水平。 考核说明: 根据《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闽发改数技〔2017〕595号),结合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主要考核设区市推进公共平台统筹规划和建设应用,为本地区各部门提供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云平台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开展统一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安全保障、基础保障等公共平台建设应用、共享服务,以及与省级数字福建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1.基础网络和云平台服务:主要考核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包括各设区市政务网络(政务内网、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专网、应急通信网等)、云计算(含灾备)建设应用、服务管理及与省级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2.信息资源服务:主要考核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政务空间信息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公共平台的建设应用、服务管理及与省级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3.应用系统服务:主要考核通用基础应用平台体系(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网上行政、12345政务服务平台等),通用技术支撑平台(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政务用户认证授权平台,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行业系统公共平台等建设应用、服务管理及与省级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4.安全保障服务:主要考核安全基础服务平台、安全监控平台、数据安全管控平台等建设应用、服务管理及与省级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5.基础保障服务:主要考核设区市(含所属县市区)基础网络设施公共平台运维组织、人员配备情况。 各设区市参照以上说明,报送已建成、可访问的公共平台开展应用以及与省级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包括部署的网络、访问地址、管理部门等基本信息。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网上核查。 分值计算: 1.基础网络和云平台服务,8分。1个平台得2分。 2.信息资源服务平台,10分。1个平台得2分。 3.公共应用系统服务,12分。1个平台得2分。 4.安全保障服务,4分。1个平台得2分。 5.基础保障服务,6分。每发现1个县(区)未建立相应运维组织和配备相关人员的,扣0.5分,直至6分扣完。 以上分项合计如超出本分项最高分值,则按该分项最高分值计算。 |
视频会议(10) |
考核内容: 视频会议运行保障和建设协作情况。 考核要求: 在省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中(包括所属县市区)参加会前调试、点名、会场管理及会议秩序情况,以及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建设配合情况。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设区市所属县市区出现扣分情况从所属设区市中扣相应分数。 1. 在省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会前半天及会前两小时调试点名中,缺席和迟到每次扣0.05分,总分1分。 2. 会场秩序不符要求,会场桌椅、背景、照明、视频会场图像(前排3-5个席位)位置不符要求,画面质量较差、画面偏转、无关音视频干扰每次扣0.05分;发现参会人员交头接耳、睡觉、抽烟、看书、看报、玩手机等情况每次扣0.05分,总分2分。 3. 未按福建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项目建设要求辖区内每个县市区配备好三个高清视频会议室的,每缺少一个扣0.05分,总分1分。 4.高清视频会议室均应具备召开视频会议的条件,包括:高清显示设备(高清电视或高清投影仪等)、音频设备、网络综合布线等,每缺少一项扣0.1分,总分2分。 5. 各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需提供配合福建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项目建设的分管领导和视频会议专职人员,每少一个县市区的,扣0.5分,总分2分。 6.高清设备(高清视频MCU、高清视频终端、高清摄像头等)安装调测期间无技术人员配合或者配合度差的,以及无故不参加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项目全省性大联调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总分2分。 7.被省政府领导点名批评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10分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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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绩效(15) |
信息化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6) |
考核内容: 新建电子政务工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备案和风险评估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要求,开展本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非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以及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保密局出具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检测评估报告。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本辖区内2019年电子政务建设验收项目已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备案工作的,得6分;每发现1个信息系统不符合的,扣1分,直至6分扣完。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9) |
考核内容: 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网络安全管理、政务信息网和政务外网安全接入、以及商用密码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1.部署在政务信息网上的应用系统安全漏洞情况。按照《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接入政务外网情况。 2.按照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M/T0054-2018),落实商用密码应用。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2.违反《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入政务外网,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3.辖区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未落实商用密码应用,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
附件2
2019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主要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马上就办”掌上便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77号)。
二、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占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80%分值)
(一)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市级分值 |
县级分值 |
考核方式 |
单项否决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 6.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
— |
年底综合考核 |
站点无法访问 |
—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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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不更新 |
— |
监测2周,首页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所有二级页面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稿件发布页未注明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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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不更新 |
—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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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差 |
— |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网民留言应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类栏目除外)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
— |
||
注:如果政府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不合格政府网站应立即整改。 如果政府网站未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以下其他指标进行评分。 |
||||||
政务 公开 (25) |
主动公开信息 (19) |
基本信息 |
根据《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及时发布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政务动态和数据发布等情况。 |
4 |
4 |
日常监测 |
重点信息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闽政办〔2018〕28 号、闽政办〔2018〕26号、闽政办〔2018〕25号文件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信息情况。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对县级政府网站不作具体要求。 重点考核各栏目信息完整性、更新及时性和内容准确性。 |
15 |
15 |
年底综合考核 |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监察 (6)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具备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情况。 |
1 |
1 |
日常监测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制定更新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备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情况。 全省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监测到的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开情况。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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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建设情况(在线提交、在线查询功能等)。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处理情况(受理情况列表、统计数据等)。 |
1 |
1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机关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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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和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
1 |
1 |
|||
监察节点运维 |
本年度各监察节点对全省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节点的运行维护保障、参加培训情况。 |
1 |
1 |
年底综合考核 |
||
解读 回应 (8) |
政策 解读 (7/8) |
解读形式 |
本地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情况。 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和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情况。 |
4 |
4 |
年底综合考核 |
解读比例 |
已发布的以本地本部门或本地本部门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解读比例情况。 |
2 |
3 |
|||
解读关联 |
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情况。 |
1 |
1 |
|||
新闻发布会 (1/0) |
— |
网站以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方式,直播、录播、转播新闻发布会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
1 |
— |
年底综合考核 |
|
办事 服务 (22) |
服务方式完备度 (4) |
服务提供方式 |
一站式提供:本级政府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等网上政务服务是否存在多平台(门户)情况。 |
1 |
1 |
年底综合考核 |
服务入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与本地政府门户网站融合度情况[重点考核省网上办事大厅、本地便民服务大厅(系统)与本地政府门户网站融合度情况]。 |
1 |
1 |
||||
检索方式: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检索方式的精准性和便捷性情况[重点考核便民服务大厅(系统)是否具备模糊检索、目录检索、全文检索等功能,与网站智能检索功能结合情况]。 |
1 |
1 |
||||
服务导引 |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服务导引情况:便民服务大厅(系统)按照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服务主题和服务层级等分类导引情况。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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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覆盖度 (6) |
事项清单 |
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融合工作,推进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网上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纳入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情况。 及时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 |
2 |
2 |
日常监测 |
|
服务事项覆盖情况 |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覆盖情况: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数量与本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数量占比情况。 |
2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便民服务事项覆盖情况:便民服务大厅(系统)提供的便民服务事项数量与便民服务清单中的便民服务事项数量占比情况。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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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准确度 (6) |
— |
随机抽查办事指南,检查服务实用、内容准确、表格样表提供等情况。对下列情况予以扣分: 注: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缺失4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5个;或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均缺失4类及以上,单项否决。 (4)办事指南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或下载链接失效的。 (7)办事指南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 |
6 |
6 |
日常监测 |
|
在线办理深度 (4) |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 |
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 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等要求,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事项数量情况。 |
2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便民服务 |
根据“马上就办”掌上便民服务实施方案等要求,以全流程电子化为目标,实现在线预约、在线申报(报名)、在线查询和在线缴费等功能的便民服务事项数量情况。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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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体验度 (2) |
— |
按照“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从“公众体验”的角度,评价办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等情况。 |
2 |
2 |
日常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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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 交流 (17) |
基础功能 (2) |
信息提交 |
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具备网民(含异地用户)提交信息功能情况。 |
1 |
1 |
日常监测 |
统一登录 |
网站各个具有互动交流功能的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实现统一注册登录功能情况。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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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投诉 (5) |
留言公开 |
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对所有网民留言公开情况。 公开留言具备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要素情况。 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留言更新情况。 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公开情况。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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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答复 |
网站展示的本地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答复信件的及时性情况。 信件答复的内容质量情况(是否存在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咨询不答复、推诿和敷衍现象)。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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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 访谈 (5) |
访谈机制 |
在线访谈长期预告、下期预告情况。 |
1 |
1 |
日常监测 |
|
内容丰富度 |
网站自主开展在线访谈的丰富程度情况,以及本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接受上级单位网站和新闻媒体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内容整理情况(不包括内容链接、工作动态)。 |
2 |
2 |
|||
访谈质量 |
在线访谈的主题设计情况(主题应与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网友参与情况(是否与网友进行实时互动,互动是否有实质性内容)。 答复公众问题的质量情况。 |
2 |
2 |
|||
网站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每年至少1次通过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
||||||
调查 征集 (5) |
内容丰富度 |
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的丰富程度情况。 意见征集活动的主题设计情况(主题应与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定期开展情况,以及内容质量情况等。 监测时间点1年内开展次数少于6次的,本项不得分。 |
1 |
1 |
日常监测 |
|
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
公众意见公开情况。 意见征集分析、意见采纳公开情况。 |
2 |
2 |
|||
网上调查结果反馈 |
网上调查分析、意见采纳公开情况。 |
2 |
2 |
|||
集约化建设及运维保障 (28) |
网站整合 (2/3) |
— |
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设区市政府部门网站迁移到市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情况。 乡镇、街道以及县级政府部门政府网站关停情况(以全国政府网站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
2 |
3 |
年底综合考核 |
功能设计 (6/9) |
一号登录 |
注册用户在网站各个功能板块(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实现一号登录情况。 |
1 |
2 |
日常监测 |
|
IPv6改造 |
部署在市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上的政府网站及其附属应用系统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情况。 |
1 |
— |
|||
开设规范 |
政府网站名称、域名规范性,以及网站管理主体、“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政府网站标识码、ICP备案标识、公安备案标识等信息提供情况。 |
1 |
2 |
|||
网页设计 |
网页展现布局、地址链接、悬浮框处理、商业广告处理、对主流浏览器兼容等方面设计规范性情况。 |
1 |
1 |
|||
智能搜索 |
优化网站搜索功能,提供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功能情况。 根据用户真实需求调整搜索结果排序,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如按照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进行分类)。 根据搜索关键词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情况。 |
1 |
2 |
|||
智能互动 |
网站利用知识库技术,梳理、归纳、统计和汇编各类常见问题、热点问题、电子文件资料等,并基于此开展自动化、半自动化的咨询互动情况。利用即时咨询系统,与用户开展在线实时交流。 |
1 |
2 |
|||
监督检查(5/7) |
上级监督检查 |
本地政府网站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情况。 |
2 |
3 |
年底综合考核 |
|
第三方监督检查 |
网站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等情况。 在2个工作日内对省政府门户网站评议员及“省政府门户网站监督评议信息管理系统”发现的网站问题处理情况。 |
1 |
2 |
|||
本级监督检查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的标准和要求,每季度开展本地政府网站监督检查,在每季度第三个月上旬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类栏目公开检查结果情况。 |
2 |
— |
日常监测 |
||
本级自查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的标准和要求,每季度开展县级政府网站自查,在每季度第三个月上旬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类栏目公开自查结果情况(运维情况)。 |
— |
2 |
|||
注: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本地政府网站被网络安全监管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在专项检查中被发现重大安全问题,“监督检查”指标不得分。 |
||||||
协同 联动 (10/2) |
信息转载 |
网站对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转载情况。 |
1 |
2 |
日常监测 |
|
闽政通APP对接推广 |
“一号通认”对接情况:面向公众或企业的政务服务系统(行政审批系统、市民主页、政务服务APP等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注册认证情况。 |
3 |
— |
日常监测 |
||
“小程序”入驻情况:已建“刚需”便民服务事项入驻闽政通APP“小程序”情况。 |
3 |
|||||
服务事项质量情况:已入驻闽政通APP服务事项用户访问排行情况。 |
1 |
|||||
服务事项保障情况:已入驻闽政通APP服务事项出现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情况。 |
1 |
|||||
协助推广情况:行政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重要场所线下渠道推广闽政通APP情况(覆盖范围和开展次数等成效以媒体、政府网站报道为准);2019年本地新增闽政通APP注册用户数与全市常住人口比例情况。 |
1 |
|||||
注:本地违反闽政办〔2017〕31号、闽政办〔2018〕77号等文件要求,新建面向公众或企业的政务服务APP,“闽政通APP对接推广”指标考核权重减半。 |
||||||
年度 报表 (1) |
— |
次年1月10日前编制上一年度《政府网站年报》并在网站通知公告类栏目公开情况。 |
1 |
1 |
日常监测 |
|
保障 机制 (4/6) |
网站工作总结 |
各地区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本地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领导重视、人员配备情况、资金(设备)投入、规章制度健全和其他考核指标(包括政务新媒体指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等情况,以及相应附件。 |
4 |
6 |
年底综合考核 |
(二)省直部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考核方式 |
单项否决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 6.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
年底综合考核 |
站点无法访问 |
—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
— |
||
首页不更新 |
— |
监测2周,首页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所有二级页面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稿件发布页未注明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
— |
||
栏目不更新 |
—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
||
互动回应差 |
— |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网民留言应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类栏目除外)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
||
注:如果政府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不合格政府网站应立即整改。 如果政府网站未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以下其他指标进行评分。 |
|||||
政务公开 (20) |
主动公开信息(14) |
财政资金 |
部门2018年财政决算、2019年财政预算(含“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情况。 |
3 |
年底综合考核 |
部门重大项目经费等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政策法规、采购指南、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公开情况。 |
|||||
数据发布 |
部门年度、季度、月份相关业务主题统计数据、解读信息公开情况(通过文字、图表等方式)。 |
4 |
|||
其他基础信息公开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规划计划、文件资料和政务动态等栏目信息公开情况。 |
7 |
日常监测 |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监察 (6)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具备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情况。 |
1 |
日常监测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制定更新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备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情况。 全省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监测到的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开情况。 |
1 |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建设情况(在线提交、在线查询功能等)。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处理情况(受理情况列表、统计数据等)。 |
1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机关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
1 |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和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
1 |
|||
监察节点运维 |
本年度各监察节点对全省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节点的运行维护保障情况、参加培训情况。 |
1 |
年底综合考核 |
||
解读回应 (8) |
政策 解读 (8) |
解读形式 |
本部门(含本部门起草,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情况。 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和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情况。 |
4 |
年底综合考核 |
解读比例 |
网站已发布的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解读比例情况。 |
2 |
|||
解读关联 |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情况。 |
2 |
|||
办事服务 (22) |
服务方式完备度 (3) |
服务提供方式 |
一站式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等网上政务服务是否存在多平台(门户)情况。 |
1 |
年底综合考核 |
服务入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与本部门网站融合度情况[重点考核省网上办事大厅、本部门便民服务大厅(系统)与本部门网站融合度情况]。 |
1 |
||||
服务导引 |
网上政务服务按照事项类别、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服务主题、服务层级等分类导引情况。 |
1 |
|||
服务事项覆盖度 (5) |
事项清单 |
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本部门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 |
1 |
日常监测 |
|
及时梳理、更新便民服务清单情况。 |
1 |
||||
服务事项覆盖情况 |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覆盖情况: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数量与本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数量占比情况。 |
1 |
年底综合考核 |
||
便民服务事项覆盖情况:便民服务大厅(系统)提供的便民服务事项数量与便民服务清单中的便民服务事项数量占比情况。 |
2 |
||||
办事指南准确度 (6) |
— |
随机抽查办事指南,检查服务实用、内容准确、表格样表提供等情况。对下列情况予以扣分: 注: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缺失4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5个;或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均缺失4类及以上,单项否决。 (4)办事指南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或下载链接失效的。 (7)办事指南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 |
6 |
年底综合考核 |
|
在线办理深度 (6) |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 |
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等要求,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事项数量情况。 |
6 |
年底综合考核 |
|
便民服务 |
根据“马上就办”掌上便民服务实施方案等要求,以全流程电子化为目标,实现在线预约、在线申报(报名)、在线查询和在线缴费等功能的便民服务事项数量情况。 |
||||
办事体验度 (2) |
— |
按照“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从“公众体验”的角度,评价办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等情况。 |
2 |
日常监测 |
|
互动交流 (17) |
咨询 投诉 (6) |
留言公开 |
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对所有网民留言公开情况。 公开留言具备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要素情况。 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留言更新情况。 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公开情况。 |
3 |
日常监测 |
办理答复 |
咨询投诉栏目答复信件的及时性情况。 信件答复的内容质量情况(是否存在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投诉不答复、推诿和敷衍现象)。 |
3 |
|||
在线 访谈 (5) |
访谈机制 |
在线访谈长期预告、下期预告情况。 |
1 |
日常监测 |
|
内容丰富度 |
网站自主开展在线访谈的丰富程度情况,以及本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接受上级单位网站和新闻媒体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内容整理情况(不包括内容链接、工作动态)。 |
2 |
|||
访谈质量 |
在线访谈的主题设计情况(主题应与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网友参与情况(是否与网友进行实时互动,互动是否有实质性内容)。 答复公众问题的质量情况。 |
2 |
|||
网站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每年至少1次通过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
|||||
调查 征集 (6) |
内容丰富度 |
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的丰富程度情况。 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活动的主题设计情况(主题应与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定期开展情况,以及内容质量情况等。 监测时间点1年内开展次数少于3次的,本项不得分。 |
2 |
日常监测 |
|
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
公众意见公开情况。 意见征集分析、采纳公开情况。 |
2 |
|||
网上调查结果反馈 |
网上调查的分析、采纳公开情况。 |
2 |
|||
网站性能维护及保障机制 (22) |
开设整合(1) |
— |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在省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开设或整合部门网站,配合做好平台运行维护情况。 |
1 |
日常监测 |
功能设计 (2) |
开设规范 |
政府网站名称、域名规范性,以及网站管理主体、“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政府网站标识码、ICP备案标识、公安备案标识等信息提供情况。 |
1 |
日常监测 |
|
网页设计 |
网页展现布局、地址链接、悬浮框处理、商业广告处理、对主流浏览器兼容等方面设计规范性情况。 |
1 |
|||
监督检查 (4) |
上级监督检查 |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网站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情况。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第三方监督检查 |
网站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等情况。 在2个工作日内对省政府门户网站评议员及“省政府门户网站监督评议信息管理系统”发现的网站问题处理情况。 |
1 |
|||
本级自查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的标准和要求,每季度开展本部门(含所属单位)政府网站自查,在每季度第三个月上旬通过部门网站通知公告类栏目公开自查情况(运维情况)。 |
1 |
日常监测 |
||
协同 联动 (10) |
信息转载 |
网站对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转载情况。 |
1 |
日常监测 |
|
闽政通APP对接推广 |
“一号通认”对接情况:面向公众或企业的政务服务系统依托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注册认证情况。 |
2 |
日常监测 |
||
部门政务服务APP整合情况:部门已建的政务服务APP主体功能整合至闽政通APP情况。 |
1 |
||||
部门便民服务事项对接情况:面向公众或企业的“刚需”服务事项(业务系统)入驻闽政通APP情况。 |
4 |
||||
服务事项保障情况:已入驻闽政通APP服务事项24小时内故障修复情况。 |
1 |
||||
宣传推广情况:部门网站在首页第一屏展示闽政通APP以及链接有效情况。 |
1 |
||||
加分情况:部门主动依托闽政通开展便民服务事项“一趟都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流程再造,用户体验良好的,每项加2分。 扣分情况:部门未按闽政办〔2017〕31号、闽政办〔2018〕77号等文件要求,新建面向公众和企业的政务服务APP,“协同联动”指标分数全部扣除。 |
|||||
年度报表 (1) |
— |
次年1月10日前编制上一年度《政府网站年报》并在网站通知公告类栏目公开情况。 |
1 |
日常监测 |
|
保障机制 (4) |
网站工作总结 |
各部门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本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领导重视、人员配备情况、资金(设备)投入、规章制度健全和其他考核指标(包括政务新媒体指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等其他情况,以及相应附件。 |
4 |
年底综合考核 |
|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11) |
在线访谈 (3) |
— |
各部门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暂行)的通知》(闽政办〔2007〕2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安排等文件规定内容的保障情况。 |
3 |
年底综合考核 |
调查征集 (3) |
— |
各部门主动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活动,以及结果反馈情况。 |
3 |
日常监测 |
|
互动交流知识库 (1) |
— |
各部门按照部门业务主题梳理、归纳、统计和汇编各类常见问题、热点问题、电子文件资料等,形成部门知识库并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后台进行保障“互动交流知识库”内容情况。 |
1 |
日常监测 |
|
专题专栏及办事服务 (4) |
— |
省政府门户网站重点办事服务,以及政务公开在行动、应急管理、会展服务等专题专栏内容保障情况。 (重点考核各部门保障的服务项目数量、栏目完整性、内容规范性以及信息持续更新等情况)。 |
4 |
日常监测 |
三、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指标(占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20%分值)
(一)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指标说明 |
市级分值 |
县级分值 |
考核方式 |
单项 否决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
— |
年底综合考核 |
内容 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
— |
— |
||
互动 回应差 |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
— |
||
注:如果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应立即整改。 如果政务新媒体未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以下其他指标进行评分。 |
|||||
开设 整合(25) |
账号开设 |
一个单位在同类平台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情况。 |
5 |
5 |
日常监测 |
开设规范 |
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情况(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或个人名义开设)。 政务新媒体名称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关联情况。 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一致情况。 |
10 |
10 |
||
关停整合 |
主办单位发生变化,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情况。 2019年8月底前清理整合关停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情况。 |
10 |
10 |
||
内容 建设 (30/35) |
更新频率 |
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内容更新频率情况。 |
10 |
10 |
|
更新形式 |
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解读效果,扩大传播效应情况。 |
15 |
15 |
||
审核把关 |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情况。(在年底报送的工作总结中体现。) |
5 |
5 |
年底综合考核 |
|
媒体融合 |
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务服务等工作情况。(在年底报送的工作总结中体现。) |
— |
5 |
||
安全 防护(15) |
安全管理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情况。(在年底报送的工作总结中体现。) |
10 |
10 |
|
舆情处置 |
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发现重大舆情及时处置情况。(在年底报送的工作总结中体现。) |
5 |
5 |
||
监督 管理 (30/25) |
备案情况 |
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向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情况。 |
5 |
10 |
日常监测 |
监督检查 |
本地区及下属单位及政务新媒体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情况。 按照国办标准和要求,每季度开展本地区政务新媒体百分百监督检查、自查,在每季度第二个月上旬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类栏目公开检查、自查情况。(在年底报送的工作总结中体现。) |
10 |
15 |
年底综合考核 |
|
集约化 发展 |
各地区构建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平台,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实现本地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在年底报送的工作总结中体现。) |
15 |
— |
(二)省直部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考核方式 |
||
单项 否决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
年底综合考核 |
||
内容 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
— |
||||
互动 回应差 |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
||||
注:如果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应立即整改。 如果政务新媒体未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以下其他指标进行评分。 |
||||||
开设 整合(25) |
账号开设 |
一个单位在同类平台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情况。 |
5 |
日常监测 |
||
开设规范 |
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情况(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或个人名义开设)。 政务新媒体名称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关联情况。 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一致情况。 |
10 |
||||
关停整合 |
主办单位发生变化,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情况。 2019年8月底前清理整合关停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情况。 |
10 |
||||
内容 建设 (30) |
更新频率 |
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内容更新频率情况。 |
10 |
|||
更新形式 |
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解读效果,扩大传播效应情况。 |
15 |
||||
审核把关 |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情况。(在年底报送的工作总结中体现。) |
5 |
年底综合考核 |
|||
安全 防护(15) |
安全管理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情况。(在年底报送的工作总结中体现。) |
10 |
|||
舆情处置 |
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发现重大舆情及时处置情况。(在年底报送的工作总结中体现。) |
5 |
||||
监督 管理 (30) |
备案情况 |
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向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情况。 |
10 |
日常监测 |
||
监督检查 |
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务新媒体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情况。 |
15 |
||||
集约化发展 |
入驻省级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平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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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综合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