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15-2022-00042
发文字号: 闽政〔2022〕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12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闽政〔2022〕2号
2022-01-1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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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经研究,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03〕13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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