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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2022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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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18号
2022-07-1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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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本)》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自2022年7月14日起,将平潭综合实验区部分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地区和中风险地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风险区

  磹报村、南赖村、澳前村。

  二、中风险区(除高风险区外)

  金仔山海滩至环岛东路与澳前北路交叉口;环岛东路与澳前北路交叉口至环岛东路(龙南大桥)与澳前路交叉口;环岛东路(龙南大桥)与澳前路交叉口至疏港道路与井边路交叉口至井边东路;以上线路以东区域。

  三、低风险区

  区内除高中风险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中风险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上述区域人员如需就医,向报告村委会后“点对点”转运协和医院平潭分院。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实验区范围内一律取消聚集活动;一律暂停文娱场所营业;倡导非必要不离岛,离岛人员需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13日

附件: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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