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闽财预〔2020〕17号

2020-07-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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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预〔20201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  
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 号)要求,为全面  
推进全省各级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福建省财政  
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闽财预〔2017〕  
38 有关规定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  
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精神,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下简  
称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 1 -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预决算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  
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预算管理制  
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  
要推动力。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决策部强组织领导,  
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  
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区  
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本  
级各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向本级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地区预决算公开  
情况。各预算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  
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  
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  
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二、全面完善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  
府预算府决算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门决算(含政  
府采购事项)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  
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  
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要根据标  
准目录,结合《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  
- 2 -  
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 号)等文件规定,加强预决算公  
开信息收集、整理、分类,全面予以公开,并对公开信息的真实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全面把握预决算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  
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  
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  
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  
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二)准确把握预决算公开的时间。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 20日内向社会公开门预  
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日内向社会公开励公  
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集中公开时间由各  
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情况统一确定。  
(三)严格把握预决算公开的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  
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永久保留,  
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应  
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决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  
开统一平台(或专栏)政府预决算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  
集中公开。  
(四)切实落实涉密事项管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  
- 3 -  
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其中,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决算中的  
涉密事项,预算部门审查部门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经预算部  
门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  
部门负责。  
附件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福建省财政厅  
20207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政部福建监管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710日印发  
- 4 -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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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预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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