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闽民养老函〔2019〕126号
废止,失效(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等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指南》,现与民政部制定的《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一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本辖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
2019年底前,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实行基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公布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机构投资指南,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公开事项和有关要求。各设区市民政局要根据要求,收集汇总执行过程中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典型经验及做法等,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总结报省民政厅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文选(13705005342)、黄云龙(15159985993)。
附件:1.福建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省级)
2.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指南(参考)
3.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4.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福建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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