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赋能绿色发展

2026-03-04 08:11
| | | |

□梁彩懿 苏攀达 林昌华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实践,核心是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对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同志在《摆脱贫困》一书中,对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解决林业政策体制和祖宗山权两大难题,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三种效益”,聚焦完善林业责任制与健全林业经营机制,着力保障林农权益,推动林业治理现代化,为破解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提供实践路径,也为闽东乃至全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指引。

  一、深入领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理念的重要内涵

  明晰重构林业的产权制度。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是集体林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当年闽东面临“祖宗山”桎梏,实质是产权虚置带来的“公共地悲剧”。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要坚持‘谁造、谁有、谁受益’这一权利长期不变,要坚持可以转让的原则”,直指林业产权模糊的痛点,把集体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确权到户,为林业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打开通道,让林农从“旁观者”变为“主人翁”,从根本上消除了群众“怕变”的心理顾虑。同时,允许林权依法转让,促进林地资源优化配置,使闲置的宜林荒山、疏林地从沉睡的资源转化为流动的资产,为林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奠定了产权基础。这种产权制度的重构,既保障了个体权益,又激活了集体资源,实现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

  健全林业的经营合作机制。林业发展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转变,需要构建高效的经营合作机制。习近平同志强调“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办林业”,并提出一系列具体路径:在管理层面上,强化资源管护,坚持依法治林,通过乡规民约、群众参与等方式筑牢护林防线;在经营模式上,推动从单一经营向综合开发转变,实现“林、茶、果、药”“长、中、短”“乔、灌、草”等的结合,提升林业综合效益;在作业方式上,从粗放作业转向集约经营,按流域、山系集中造林,以工程造林为投资重点,形成规划、设计、施工一条龙的规范化体系。这些机制设计,既整合了分散的生产要素,又提升了林业经营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让林业发展从被动维持走向主动增效。

  完善林农的利益分配机制。林业改革让林农受益,是激发群众参与热情的关键。习近平同志指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关键在于建立林农持续受益的分配机制。他将林业发展与脱贫致富紧密结合,明确林业是闽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出口创汇的重要基础,而这些效益的实现最终将惠及林农。通过“谁造、谁有、谁受益”的产权原则,让林农直接分享造林、管护、经营的成果;通过跨地区联合开发,让不同区域的林农在资源互补中共同获利;通过将林业发展与“五大基地”“两条线”建设等具体产业结合,拓宽林农的增收渠道,形成短期有收益、长期有保障的利益链条。这种利益分配关系的完善,既保障了林农的眼前利益,又着眼于长远发展,使林农从林业发展中获得稳定回报。

  二、深刻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理念的时代价值

  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谋划和推动的林业体制改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早期的重大实践探索。从“谁造、谁有、谁受益”到“活树变活钱”,改革从根本上优化了闽东山林发展机制,使广大林农从“看山愁”转为“靠山富”,在乡村振兴中持续放大乘数效应,走出了一条可持续、可复制、可共享的富裕之路。

  激活沉睡资产,培育山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在改革开放持续深入、山区发展动力匮乏的时代背景下,改革以“确权赋能”持续打破山林资源闲置的困局,彰显出赋能山区发展的时代价值。改革通过明确经营主体、稳定投资预期,使得昔日闲置的山林资源转化为可经营、抵押、入股、转让的“活资产”,为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的发展筑牢产权根基,畅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改革同步催生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林业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转型,壮大林业经济总量、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为农民提供离土不离乡的就业机会,为山区脱贫致富注入强劲活力。与此同时,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盘活巨量森林资源资产,有效破解山区融资难题,为林业可持续发展与乡村振兴注入宝贵的金融活水。

  推动共富共享,夯实乡村振兴民生根基。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改革以“利益联结”破解了山区发展不平衡的难题,彰显出普惠民生的时代价值。改革通过依法勘界颁证,明晰长期模糊的林地权属,从源头上减少山林纠纷引发的基层矛盾,促进邻里和睦、乡村和谐。改革既解放林业生产力,更解放思想、激发主体意识,让农民真正成为山林主人,充分释放主人翁意识和创造精神,闽东人民“滴水穿石”“弱鸟先飞”的奋斗精神在兴林创业实践中得以彰显升华。同时,改革构建多元经营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向农村山区集聚,形成村集体、合作社与农户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发展格局,走出先富带后富的有效路径,有助于增强农村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为乡村振兴筑牢坚实民生根基。

  筑牢绿色屏障,贡献全球气候治理的“福建样板”。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全球气候治理亟待破题的时代背景下,改革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路径,凸显出引领绿色发展的时代价值。改革将山林管护责任与林农切身利益深度绑定,推动护林从“要我护”向“我要护”转变,大幅提升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持续巩固生态安全根基,为维护国家东南生态安全屏障筑牢坚实群众基础。同时,改革激发全社会造林育林内生动力,推动林业发展从单纯追求林木蓄积量,向提升森林质量、强化综合生态功能的高质量发展转型。这片青山既是守护一方生态的绿色屏障,更是我省对接国家“双碳”战略、发展碳汇交易的核心资源,为我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方案提供可复制的“福建样板”。

  三、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理念为指引,持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路径

  新征程上,我们要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重要抓手,聚焦完善法治保障、推进“三权分置”、强化协同创新等核心任务,推动改革成果在基层落地见效,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画卷。

  明晰集体林地所有权归属。一是构建数字化权属管理体系,依托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电子档案库,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权责边界。完善跨部门协同管理机制,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化解地类冲突与权属重叠问题,确保权属信息可追溯、可核查。引入物联网传感器与区块链技术,搭建动态监测平台,实时追踪林地用途变更、权属流转等关键信息。二是优化民主决策机制,针对林地发包、调整等重大事项,开发电子投票系统,通过生物识别技术验证成员身份,保障决策过程透明化、可追溯。同步建立决策反馈机制,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权与监督权。三是创新纠纷调解模式,整合司法判决、行政调解案例及地理信息数据,构建林权纠纷智能匹配系统。通过政策引导、技术赋能、服务优化三维联动,提升纠纷调解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巩固集体林地承包权稳定性。一是完善流转与退出保障机制,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林权流转智能合约平台,将承包期限、流转价格、生态约束等条款嵌入代码,实现违约扣罚、收益分配自动化执行。参照国家林权流转合同鉴证制度,通过技术手段保障承包权人收益权。同时,建立承包权退出补偿标准体系,明确补偿范围与计算方式。二是强化经营能力培育,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模拟林业经营场景,开发林下经济、病虫害防治等互动课程,通过“林间课堂”APP推送定制化培训内容。将职业森林经理人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完善社保补贴等激励机制。三是探索生态价值实现路径,依据《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开展集体林地碳储量动态评估,将碳汇价值纳入所有权权益核算。通过业务协同机制,按所有权比例分配碳汇收益至集体经济组织,激发林地生态保护内生动力。

  激发集体林地经营权活力。一是推行智能化监管模式,在林地边界部署电子标桩,经营权人通过APP实时查看地块信息,监管部门远程核验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依托林权收储平台,整合零散林地形成规模化经营单元,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健全市场定价与金融支持体系,整合全国林权交易数据,构建区域性经营权流转价格指数,为供需双方提供定价参考。通过村级托管平台推动市场化定价机制落地。探索“经营权+期货”金融产品,允许经营权人以未来收益权为标的发行林业期货,金融机构通过套期保值对冲价格风险。三是打造区域统一交易市场,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区域林权流转信息平台,支持经营权拆分、组合及跨地市交易。完善交易规则与风险防控机制,促进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与高效配置。

(作者单位:福建社会科学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所)

附件:

来源:福建日报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