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活化利用农业文化遗产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2026-01-0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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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行 林贤明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国农业农村的重要资源。截至2025年,我国拥有25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居世界首位;福建占有4项,位居全国第二。推动传统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挖掘其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方面的价值,发挥其重塑农业资源配置、传承发展农耕文明、打造乡村治理新格局和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挖掘农业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重塑农业资源配置新范式

  农业文化遗产蕴含独特的经济产业资源,通过优化其核心要素资源的组合秩序,重塑传统农业要素配置逻辑,能够将原有资源转化为可运营的产业资本和可增值的创意产品,为培育乡村强农惠农产业注入持续动能。

  活化传统农艺知识体系,推进农业生产降本增效。农业文化遗产中的间作套种、稻田养鱼、桑基鱼塘等传统农艺知识体系,凝结了本土化知识对光、热、水、土、生物等资源进行精准配置的农艺智慧。这些知识体系通过构建生物多样性、促进物质循环等措施,有效降低农业系统对外部化学品与能源的依赖。当前,应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活化传统农艺知识体系,系统解析与研究其中的生态调控机理,形成科学化的新型生态集约化发展模式,推动地方农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切实推进节本增效与可持续发展。

  创新地方农业经营模式,完善资源要素配置体系。农业文化遗产中蕴含了大量关于土地集约利用、劳动力精细配置、社区协同合作的宝贵经验。要借鉴其中的传统经营智慧,引导发展区域性农业共营机制,积极培育农企带农户、家庭农场联盟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土地连片经营、生产资料统购统销、技术服务共享。同时,将传统社区管理智慧与现代企业制度结合,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从而有效优化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关键要素的配置,全面提升产业组织化程度和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拓展农业多元功能,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农业文化遗产地保存的独特农耕景观、村落建筑与传统民俗活动,共同构成富有吸引力的乡村文化景观资源。应积极借鉴生态博物馆、农业公园等活态保护理念,对遗产区域内的梯田、水系、古村落等进行整体性保护与景观提升,打造沉浸式农耕文化体验区。深入推进“农业+旅游”“农业+教育”“农业+文创”等产业融合模式,开发农事体验、非遗手作、自然研学等特色业态,推动农业从单一生产功能向生态涵养、文化传承、休闲服务等多元功能拓展,实现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升级,助力乡村经济多元化、可持续发展。

  弘扬农业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传承发展农耕文明新脉络

  农业文化遗产凝聚着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文化精髓,通过系统梳理、科学阐释与创意转化,能够将遗产承载的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融入现代生活,使其成为涵养乡风文明的深层精神源泉。

  加强系统性保护,守护农耕文明根脉。农业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系统性特征,其有效保护依赖于科学完备的体系支撑。当前,需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层次清晰的保护网络。在制度层面,应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保护责任主体与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动态监测评估体系,实现对遗产文化要素的长效监管。在政策层面,需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通过生态补偿、技术培训等政策引导,激发其传承保护的内生动力,确保传统知识体系与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以存续。同时,应大力推动数字化技术在资源普查、档案建设、远程监测中的应用,构建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大数据平台,实现资源的永久保存与高效管理,为系统性、科学性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推动创新性发展,激活文化内生动力。实现农业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关键在于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一方面,要着力构建遗产地传统文化转化机制。通过现代科技、叙事和媒体解码遗产中的传统文化基因,使古老智慧成为支撑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的硬核资本。另一方面,需创新地方文化产业的价值链模式,推动“农遗”文化资源向优质生态产品与特色服务高效转化。重点支持基于遗产地特征的文化品牌建设,深度开发农事体验、生态研学、文化康养等高端文化业态,实现从单一农产品输出向“产品+服务+文化”的综合价值跃升。

  促进教育融合,培育乡村文化自信。农业文化遗产的永续传承,根基在于代际相继,关键在于教育引导。要将遗产中蕴含的哲学思想、农学知识、生态观念与道德规范系统融入教育体系各环节,特别是通过开发乡土教材、建设研学实践基地、组织农事体验活动等方式,增强青少年对农耕文化的认同感。同时,加强传承人群培养,支持“农遗创客”“乡土专家”成长,广泛宣传遗产的当代价值,提升社会保护意识。最后,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联动的教育网络,使农业文化遗产成为涵养乡土情怀、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为农耕文明传承注入持久动力。

  激活农业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打造乡村治理新格局

  农业文化遗产积淀了由传统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发展而来的社会治理智慧。系统挖掘并活化其内嵌的互助协作、生态共管等社会价值,能够为现代乡村治理注入传统智慧,推动形成乡村善治新格局。

  汲取传统组织智慧,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农业文化遗产在长期演化过程中,形成了关于水资源、梯田资源和茶园资源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协作议事组织。这些组织形态虽形式各异,但普遍体现了权责清晰、协商共治、成本集约的基层治理逻辑。应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重视对这些传统组织资源的鉴别与吸纳,支持村集体主导的遗产保护利用的新型治理共同体。将传统议事规则与现代治理程序有机衔接,完善基层党组织引领、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和村民广泛参与的协同治理架构,从而提升乡村公共资源管理、农业社区事务决策的效能。

  强化社区合作机制,重塑乡村社会资本。诸多活态传承的农业文化遗产地,其生产系统的可持续运转,深刻依赖于历史上形成的互惠规范、信任网络与集体行动能力。这种基于地缘、业缘的紧密社会联结,是维系社区凝聚力的重要基础。推动农业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需注重将地方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中的这类规范,有效嵌入到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与运行机制中。这不仅有助于降低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交易成本,更能够重构农户间的利益联结与信任关系,强化社区认同,为现代乡村治理积累更多社会资本。

  承续优秀乡风民俗,提升基层德治水平。农业文化遗产体系中蕴含生产习俗、节庆仪式等传统文化要素,这些传统规范在调节社会关系、传承道德伦理、维系社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独特功能。应当系统推进优秀乡风民俗的挖掘整理与价值阐释,推动其与现代治理要求实现创造性融合。具体而言,要建立传统规范与现代村规民约的转化机制,将优秀的传统习俗转化为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同时健全乡村德治体系,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载体,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活动,将传统美德教育融入村规民约宣传、红白理事会办事流程等具体环节,建立德治建设成效评估制度。

  提升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价值,开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新路径

  农业文化遗产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资源,应将遗产的生态资源转化为可推广的生态技术体系与绿色发展路径,实现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良性互促,巩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建设基础。

  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全面开展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与生态价值评估,建立分级分类的保护名录,明确不同类别遗产的生态特征与功能定位。重点推广生态农业技术体系,将传统种养模式与现代生态农业技术有机结合,增强农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农业文化遗产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区域性生态修复工程,构建贯通农田、村落、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廊道,形成整体保护格局。

  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培育绿色发展动能。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标准,建立符合农业文化遗产特点的生态产品认证体系,提升遗产地农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附加值。积极探索遗产生态旅游、遗产康养研学等融合发展模式,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文化品牌,培育乡村新业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采用传统生态农法的农户给予政策支持,激发农民参与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将生态理念贯穿于乡村建设全过程,绘就和谐共生新画卷。活化利用遗产中的生态管理理念,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原则落实到村庄布局、民居设计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传统农耕景观的保护与修复,采用微改造、渐进更新的方式,保留乡村特色生态风貌。深入开展乡村生态宣传教育,将遗产中的生态伦理思想融入村规民约,培育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完善村民参与机制,鼓励成立遗产保护合作社、生态协会等组织,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作者分别为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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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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