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03-3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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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汇总福建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其余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建”(www.fj.gov.cn)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通过“中国福建”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02174,电子信箱:zfxxgk@fujian.gov.cn)。

  一、概  述

  《条例》颁布和正式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认真组织、不断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取得明显的成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省政府确定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建立了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推动力度。全省各级各部门因地制宜地设立工作机构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目前,初步形成了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工作中,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省和各市、县(区)确立1-2个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提高和深入发展。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省政府办公厅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编制《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对全省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作了统一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框架和要求,各级各部门也结合实际,编制了《目录》和《指南》。同时,按由近及远的原则,完成了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清理,全省各级各部门共清理300多万份文件,主动公开41.75万条政府信息。

  (三)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流程

  针对政府信息主要是政府公文类信息的特点,全省各级各部门以修改公文办理单为切入点,规范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实现了信息制作与审核同步,生成与公开同步。省政府办公厅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等3个配套制度,同时,在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外工作规程的基础上,着重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内部工作流程的完善,制作了10多个格式文本,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从收件、审查、受理、办理、答复到归档各相关环节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四)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各级各部门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4553个,访问量约6.7千万人次。按照便民、服务的原则,全面加强公共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目前,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都已落实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级国家档案局在落实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同时,在全省分布式档案网站基础上开发启用了政府公开信息查询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了对政府公开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公布政府信息权威性的作用。省政府公报由半月刊改为旬刊,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发增刊,保证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同时对栏目设置进行改版,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通过指定的书报亭、书店、邮局等免费向公众发放,在省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免费提供公众查阅。

  (五)扎实开展培训宣传工作

  抓住“分类培训、创新方式、持续深入”三个环节,全省全面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宣传,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条例》意识。年初先后举办两期培训班,分别对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全年各级各部门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600余期,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基本都参加了学习培训。在采取举办讲座、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传统形式组织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学习培训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络优势,开展网络学习培训,全年全省共有14.6万多人参加了网络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学习,12.7万多人考试合格,取得了较好效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2007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接受“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就《条例》主要内容和我省贯彻实施情况与网民进行交流;《条例》正式实施前夕,接受记者采访,在《福建日报》发表答记者问文章。5月1日前夕,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在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开辟专栏、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手册,进行了集中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六)及时强化指导督促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省政府办公厅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省直单位和设区市政府的指导。先后30余次深入市、县(区)和省直部门,把调查研究督促检查与具体指导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级、各部门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前夕,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促进和统一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作。年底,省政府办公厅、省效能办对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进行了绩效考核,按照细化的考核指标,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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