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泉州市、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关于提请审批福建省九龙江西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漳政〔2026〕29号)、《关于提请审批福建省九龙江涝区排涝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漳政〔2026〕30号)、《关于提请审批福建省晋江下游区排涝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泉政文〔2026〕16号)、《关于提请审批龙岩市中甲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龙新政综〔2026〕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九龙江西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福建省九龙江涝区排涝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福建省晋江下游区排涝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龙岩市中甲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上述4个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统一简称为《规划大纲》)及其技术审查意见。
二、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建设征地范围、移民安置任务、规划标准以及补偿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和原则等内容。
三、属地政府要根据审定后的《规划大纲》,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及项目区社会和谐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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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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