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J00100-0205-2013-00435
发文字号:闽政文〔2013〕462号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3-12-01
有 效 性: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3〕462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3-12-0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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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省外经贸厅: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将福建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明政文〔2012〕73号)和《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将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设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意见的函》(闽外经贸函〔2013〕20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区,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

  二、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区规划面积为7.6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百勺、埔岭村,西至巴溪河,南至桂口村,北至林化厂。

  三、要致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按照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组织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并依法补偿、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五、认真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对园区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优化调整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要切实加强环保工作,确保园区污水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置。

  六、省外经贸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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