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J00100-0210-2012-00433
发文字号:闽政文〔2012〕477号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2-12-24
有 效 性: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撤销溪口乡湖洋乡设立溪口镇湖洋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2〕477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2-12-2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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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杭县溪口乡湖洋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龙政综〔2012〕469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杭县撤销溪口乡和湖洋乡,设立溪口镇和湖洋镇,以原溪口乡、湖洋乡的行政区域分别为两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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