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4日
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公务员局
(2012年12月)
为落实省政府颁布的《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闽政〔2011〕83号)和《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闽政〔2011〕63号),建立和完善我省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健全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全省儿童专科医院建设,构建儿童专科医疗区域中心;加强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科建设,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提高儿童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科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10%以上,二级甲等中医院和三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科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5%以上,妇幼保健院儿科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30%以上,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7‰和9‰。
二、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儿童医院的建设。依托省妇幼保健院筹建省级儿童医院,设区市儿童医院按照二级或三级儿童医院标准建设,构建省、设区市儿童专科医疗区域中心。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强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科建设。2013年省级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加强全省儿童医院和中医院儿科床位建设。到2015年,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科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10%以上,二级甲等中医院和三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科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5%以上,妇幼保健院儿科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30%以上。优先加强县级医院儿科建设,依托县级医院构建县域儿童医疗服务中心,辐射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农村医疗服务网络的儿科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预防保健功能。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帮扶和人员培训,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开展儿童预防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儿童保健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四)巩固完善全省儿童(新生儿)救护网络。进一步加强全省新生儿救护中心(分中心)、儿童医疗救治中心(分中心)建设,扩大新生儿救护网络、儿童重症监护室覆盖范围,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按标准建立新生儿重症监护(NICU),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儿童重症监护室,提高儿童危重症的抢救能力和水平,有效降低儿童死亡率。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加强儿科诊疗设备配置。为儿科病区配备急需的儿童呼吸机、监护仪、婴儿培养箱等符合儿童特点的医用设备,满足儿童临床救治需要,增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儿童重大传染病的应急救治能力,提高儿科救治水平。2013年省级财政优先为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配备医用设备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医疗机构。在加快公立儿童医院发展的同时,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医院,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儿童医院予以适当补助。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与公立医院形成互补,满足多样化的儿童特需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
(七)加快儿科人才培养。支持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专业下设置儿科、全科医学专业方向,扩大办学规模,加强儿科、全科医师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积极支持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申报目录外儿科本科专业。按照儿科床位建设发展需求,加大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2013年起,在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本科专业设置儿科方向,每年各招生50名。主动与省外设置儿科方向专业医学院校协调,扩大儿科方向专业在福建的招生规模。在不降分的条件下,由地方政府出资委托省外设有儿科方向专业的高水平医学院校为我省定向培养儿科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
(八)强化儿科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儿科专业高层次人才,选派在职高年资主治医师参加学科骨干人才培养。加强儿科专业医师的继续教育,鼓励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在现有22个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建设省级儿科培训基地,培训合格儿科临床医生。加强基层医生儿科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增强基层医生应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能力,重点开展全科医生儿童急救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儿童急救能力。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九)优先招聘儿科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儿科医疗卫生人才纳入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凡符合目录的,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专项公开招聘等更为简捷有效的方式予以补充。各级医院公开招聘儿科临床医学类、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属用人单位急需补充的岗位,如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批准可按实际人数开考。其中,乡镇卫生院从现在起三年内可由县级卫生部门组织直接开考,同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同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公立医院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适当提高儿科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在本单位同类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平均水平的基础上分别上调5个百分点。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儿科医护人员。
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卫生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强儿科学科建设
(十)支持儿科学科建设。推进儿童疾病诊疗技术创新,积极争取儿科领域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扶持项目。省级财政适当安排资金,培育儿科领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支持和鼓励省属医院儿科专业加强与国内、国际开展交流与合作。适当增加儿科科研课题立项和科研成果奖项数额,支持省属医院争取国家儿科科研项目和科技资源,提高我省儿科专业的学术技术水平。支持三级综合医院做大做强儿科,鼓励支持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设立小儿外科,并对小儿外科和儿科进行二级分科。各级医院要在学科建设和经费安排上向儿科倾斜,优先选派儿科医生外出进修培训,增加儿科科研经费,提升儿科综合实力。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作为落实《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主要任务,将各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落实和扶持儿科建设发展政策的执行情况,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考核评价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使儿童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财力保障。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优化卫生支出结构,将儿科床位建设和设备配置纳入全省医院能力提升建设中统筹规划,优先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建设,确保在建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做好省、市、县(区)三级医院儿科床位建设的项目储备和对接工作,加强政府补助经费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认真落实扶持儿科发展政策。各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儿科建设,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经费安排等方面优先向儿科倾斜。要改进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建立向儿科倾斜的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在奖金分配上,各医院应确保儿科工作人员的奖金不低于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平均水平,切实提高医院儿科医务人员待遇。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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