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首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制定的《首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总体实施方案》等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首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总 体 实 施 方 案
活动名称
首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活动时间
2008年11月27日至30日
活动地点
厦门文化艺术中心
第一部分 总 纲
一、目的
首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简称“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立足海西,构建海峡两岸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的综合平台,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的新载体;通过两岸共同举办文化产业会展交易,树立海西文化产业品牌,进一步推动两岸的文化产业交流合作,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共创两岸双赢。
二、定位
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更突出对台、突出产业、突出交易,务求实效,充分宣传与展示海西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
(一)充分展示海西文化建设的成就,体现海西文化发展的水平与特色。
(二)突出两岸交流,发挥“文缘”优势,促进两岸文化产业交流合作。
(三)集博览、交易、投资、研讨等功能于一体,提升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层次。
(四)以闽台为主体,立足海西、辐射东部,面向全国,吸引国内部分省市参与。
(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办展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逐步实现由政府主导向市场运作的办展格局转变,实现可持续性。
三、主题
一脉传承·创意未来
四、原则
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规模、办精办特。
五、特色
(一)融合性
立足海西,融合两岸,是唯一由海峡两岸共同举办的文化产业交易盛会。
(二)专业性
突出文化产业的核心内容,汇集两岸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交易性
展销结合,重在交易,构建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项目的交易平台。
(四)参与性
通过展会及系列配套文化活动,吸引和鼓励社会广泛参与,用日常生活中的文化创意活动提升广大群众生活品质,打造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平台。
第二部分 主要内容
一、博览交易
(一)博览会
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将汇集海峡两岸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共设一个主展馆、四个分会场。主展馆主要为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精品项目提供展览和交易的场所,规划设置主题馆、精品馆、台湾文化创意馆、工艺美术馆、演艺产业馆、创意生活馆、广播影视馆和数码娱乐馆,招展面积共计20000平方米,同时开辟创意园艺分会场、油画分会场、漆线雕分会场、石艺分会场。
主展馆
展区 |
主题 |
展示交易内容 |
1 |
主题馆 |
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闽台文化荟萃等文化产品和项目 |
2 |
精品馆 |
特色艺术精品 |
3 |
台湾文化创意馆 |
重点展示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时尚文化类产品 |
4 |
工艺美术馆 |
古玩字画、陶艺瓷艺、油画漆画、雕刻艺术等工艺美术品 |
5 |
演艺产业馆 |
演艺剧目、节目展演、演艺项目交易、演艺器材等文化产品和服务 |
6 |
创意生活馆 |
工业设计、包装设计、产品设计、建筑设计、时尚设计等相关创意设计 |
7 |
广播影视馆 |
广播电影电视、互动数字电视、影视设备、手机电视等互动娱乐产品 |
8 |
数码娱乐馆 |
动画、电玩、网络游戏等数码娱乐产品 |
分会场
1.创意园艺分会场
展区 |
地点 |
展示交易内容 |
1 |
园林博览苑 |
奇石、盆景、插花、园艺展示与交易 |
2.油画分会场
展区 |
地点 |
展示交易内容 |
2 |
乌石浦油画村 和海沧油画一条街 |
商品油画、原创油画创作展示与交易 |
3.漆线雕分会场
展区 |
地点 |
展示交易内容 |
3 |
五缘湾优必德七宝斋 和蔡氏漆线雕艺术馆 |
中华漆艺以及漆线雕技艺展示与交易 |
4.石艺分会场
展区 |
地点 |
展示交易内容 |
4 |
惠和石艺 |
大型石雕、石艺景观、玉石工艺品展示与交易 |
(二)交易推介
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通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展示,促进文化产品、服务及投融资项目的推介和交易,构建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项目的推介和交易平台。
1.拍卖。将设置古玩字画、工艺美术品等主题拍卖。
2.项目对接和交易。一是文化产业对接与项目合作;二是各类文化艺术产品交易。
3.项目签约。
4.现场销售。
二、高峰论坛
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将邀请台湾地区的县市长、知名学者以及文化产业界的高端人士共同参加,创新论坛举办形式,设置一个主题四个专题,并将主题演讲与涉台文化产业、文化交流政策和福建文化产业政策发布有机结合起来。
主题:海峡两岸文化产业交流合作与城市发展
专题:
(一)海峡两岸数码科技与创意文化产业
(二)海峡两岸艺术产业互动
(三)海峡两岸景观造园艺术文化交流
(四)海峡两岸新媒体艺术及视觉文化发展
三、创意评奖
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将根据两岸文化特色开展相关评选活动,并于展会期间进行颁奖。
(一)最佳精品及展示奖
(二)最佳创意产品奖
(三)最佳市民创意奖
上述奖项均由观众评选。
四、配套活动
展会期间将举办项目评选、创意市集、影视展映、演艺展演、广场活动、Cosplay表演、涂鸦艺术等系列活动。
第三部分 组织架构
一、指导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主办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中华文化联谊会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
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台湾)
台湾电脑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
台北-厦门数码科技产业联盟
中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
台湾广播节目协会
台中市海峡两岸交流协会
厦门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
厦门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五、执行单位
厦门市文化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第四部分 工作计划
一、宣传计划
宣传推介工作以配合境内外招商招展为重点,突出形象宣传,突出对展览、论坛等活动及项目的推介,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与境内外媒体的互动合作,大力提升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一)加强整体形象宣传
策划制作一个精良的电视广告片,在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厦门电视台以及福建东南卫视、厦门卫视投放形象广告,并力争在境外重要媒体上播出广告。在福建、厦门等主流媒体开辟首届海峡文博会专版、专栏、专刊,并适时在境内外主流报纸、专业杂志等媒体投放广告,加强大会的形象宣传。
(二)依拓优势扩大宣传推介渠道
加强与台港澳地区的重要商协会合作,通过其会刊、网站宣传大会。争取与权威媒体联合举办相关活动,增添新闻亮点,提升大会的影响力。
在北京、厦门及台北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等推介活动,阶段性地营造宣传报道高潮。
开设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网站,增加网上信息量,及时更新内容。加强与境内外著名网站的合作,扩大网络宣传。
(三)加强与境内外新闻媒体合作
加强与媒体密切合作关系,主动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展会各类信息,保证筹备期间的宣传密度;建立高水准的新闻中心,为参会记者采访报道工作提供各种规范化、程序化、便利化的服务,进一步做好展会宣传报道服务工作。加大境外媒体的邀请力度。通过参展代表团邀请随团媒体参会,通过省市外宣部门,扩大境外媒体邀请范围,努力邀请更多的境外媒体参会报道。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9月份主要工作内容
1.继续开展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系列配套活动;
2.利用9.8投洽会宣传推广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
3.组委会领导实地调研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展馆并召开第二次协调会;
4.以省政府名义印发《首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总体实施方案》、《首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首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筹备工作省直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工作职责》;
5.在全省启动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宣传和城市氛围布置;
6.完成《会刊》框架内容规划;
7.调整确定布展方案规划并启动招标;
8.继续做好各项招商招展工作;
9.组织开展对华东六省一市和湖南、湖北两省的招商招展及参会邀请工作;
10.再次赴台招展;
11.制作《参展指南》;
12.完成论坛嘉宾的邀请,基本确定领导和嘉宾名单;
13.9月30日前制订各展馆、文艺演出、项目交易、新闻宣传、活动评选等工作细案。
(二)10月份主要工作内容
1.省政府召集省直有关部门对各项工作细案进行审核;
2.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
3.在中央电视台启动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广告宣传;
4.启动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50天倒计时;
5.完成《会刊》设计、印刷;
6.启动文化艺术中心氛围布置;
7.召开组委会第一次工作会议;
8.确定展会期间文化艺术中心各项活动节目单及流程;
9.完成各类证件设计、印刷;
10.全面检查各项筹备工作落实情况;
11.月底前完成各展馆的招展工作;
12.基本完成主展馆、各分会场基础设施配套工作。
(三)11月份主要工作内容
1.11月10日前完成招商和落实交易项目;
2.做好参展物品通关工作;
3.做好参展商、客商报到、发证及接待工作;
4.做好布展工作;
5.做好开幕式、开馆参观、论坛、演出、拍卖、评比等各项活动;
6.做好展会期间协调、保障及安保工作;
7.组委会领导实地检查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各项准备工作;
8.召开组委会第二次工作会议;
9.做好重要领导、重要嘉宾的接待工作;
10.做好资料汇集和参展人员、参展项目、交易成果等基础统计工作。
(四)12月份主要工作内容
1.做好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评估,形成总结报告;
2.做好财务结算。
首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黄小晶 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
副主任:郑立中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赵少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田 进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第一副理事长)
于友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原署长(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主席)
唐国忠 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陈 桦 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常务副主任)
郭振家 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赐贵 厦门市人民政府市长(执行副主任)
成 员:戴萧峰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交流局局长
汪志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
(港澳台文化事务司)局长助理
马旭明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港澳台办主任
黄国荣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罗 健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 辉 福建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宋闽旺 福建省文化厅厅长
翁 星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局长
邓本元 福建省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施志强 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
舒 展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董事长
陈炳发 厦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洪碧玲 厦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詹沧洲 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
朱 华 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
黄浦江 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宋长青 泉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丽冰 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凤珠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何三保 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秀娟 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薛成康 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立恒 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台湾)理事长
谢尚彬 台湾电脑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理事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海峡两岸文博会有关事宜。
主 任:罗 健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
宋闽旺 福建省文化厅厅长(兼)
洪碧玲 厦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兼)
詹沧洲 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兼)
副主任:张 远 福建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 玲 福建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张作兴 福建省广电局副局长
蒋达德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卢承圣 福建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王纯民 厦门市委副秘书长
黄文辉 厦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吕参军 厦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常务副主任)
林 起 厦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常务副主任)
成 员:杨新坚 福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康元泰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许礼哲 泉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 兴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龙美 莆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录 南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丁和富 龙岩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国平 宁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于 浩 厦门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明水 厦门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许向明 厦门市文化局副局长
孔曙光 厦门市科技局副局长
廖晁诚 厦门市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邓小林 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副总裁
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展务组、新闻宣传组、招商招展组、论坛组、财务组、大型活动(文艺演出)组、后勤保障组等8个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海峡两岸文博会各项工作。
首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筹备工作
省直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工作职责
一、省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省文化厅
1.负责审核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方案。
2.负责组织全省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品和部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陈列。
3.负责协调省直、各设区市创作、排练精彩节目参加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开幕式或展演演出。
4.负责协调组织省级各专业(含社会办团)及演出中介机构等参加文博会演艺馆展示交易。
5.负责在全省范围内选定2-3个表演团体参加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的剧场展演。
6.协调争取文化部在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论坛上发布涉台文化产业政策。
7.负责邀请文化部领导、港澳台司及文化产业司领导出席展会并联系落实文化部一位领导作为论坛演讲嘉宾。
8.其他有关协调工作。
(二)省委宣传部
1.负责协调省属各媒体加强对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的宣传报道。协调东南电视台、福建电视台等省级电视台支持提供时段,播放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宣传片。
2.负责协调省内外媒体加强对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的宣传推介、宣传报道,扩大展会在省内外的影响。
3.协助联系并组织召开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组委会新闻发布或新闻通气会。
(三)省台办
1.负责将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总体实施方案及需要国台办给予经费支持方案转报国台办,并跟踪落实。
2.负责拟邀请台湾地区政要、县市长等,并报国台办批准。
3.协助负责邀请台湾地区及大陆台商聚集区的相关企业参展。
4.负责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有关对台宣传的指导和把关。
5.负责邀请国台办领导、国台办交流局领导出席展会并联系落实国台办一位领导作为论坛演讲嘉宾。
6.联系争取国台办领导在出席海峡两岸文博会论坛时发布对台文化交流政策。
(四)省广电局
1.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广电部门有关文化资源参展。
2.负责与国家广电总局对接,配合落实台湾地区影视机构、影视产品交流参展。
3.协调争取国家广电总局在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论坛上发布对台广播影视产业政策。
4.负责协调全省广电部门加大对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的新闻宣传。
5.帮助争取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厦门软件园二期动漫园区为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并于海峡两岸文博会期间正式授牌。
6.负责邀请国家广电总局领导,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等领导出席展会并参加论坛。
(五)省新闻出版局
1.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新闻出版行业有关文化资源参展。
2.协调争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论坛上发布对台出版发行产业政策。
3.负责邀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领导等出席展会并参加论坛。
二、各设区市工作职责
(一)负责完成本市招商招展任务(各设区市任务数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特装 |
标装(9平方米/个) |
签约项目 |
福州市 |
8M×10M |
15 |
2个以上 |
泉州市 |
8M×10M |
15 |
2个以上 |
莆田市 |
8M×10M |
15 |
2个以上 |
漳州市 |
8M×10M |
7 |
2个以上 |
龙岩市 |
8M×10M |
7 |
2个以上 |
三明市 |
8M×10M |
7 |
2个以上 |
南平市 |
8M×10M |
7 |
2个以上 |
宁德市 |
8M×10M |
7 |
2个以上 |
(二)按组委会要求高度重视特装展览的设计布展工作,一定要做出特色、体现较高的品位。
(三)按组委会要求负责抓好本市有代表性文艺节目的创作、编排,做好节目参加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开幕式和展演的准备工作。
(四)负责首届海峡两岸文博会在本市的新闻宣传报道和配套活动的组织。
(五)按组委会要求提供本市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图片等资料。属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本市客商参会或组团观摩。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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