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J00101-0204-2016-00090
发文字号:闽政办函〔2016〕46号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2016-06-21
有 效 性: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高速公路三明段增设三明机场等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16〕46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6-06-2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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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增设三明机场、永安贡川、大田上京、三明吉口收费站的请示》(闽交规〔2016〕30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高速公路三明段三明机场互通式立交处(沙县高砂镇龙慈村)设立三明机场收费站、永安贡川互通式立交处(永安市贡川镇观成村)设立永安贡川收费站、大田上京互通式立交处(大田县上京镇溪口村)设立大田上京收费站、三明吉口互通式立交处(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吉口村)设立三明吉口收费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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