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J00100-0207-2025-00046
发文字号:闽政文〔2025〕40号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5-02-14
有 效 性: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X184葛岭至丹云段二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5〕40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02-1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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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永泰县X184葛岭至丹云段二期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樟政地〔2024〕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泰县境内农用地35.3307公顷(其中耕地3.0845公顷)、未利用地0.19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泰县丹云乡翠云村水田0.2187公顷、旱地0.1475公顷、园地0.4966公顷、林地22.5614公顷、草地0.2713公顷、其他农用地0.63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58公顷、水域0.0473公顷、其他土地0.0328公顷,丹云村水田0.6774公顷、旱地0.0044公顷、园地0.5336公顷、林地0.784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77公顷、水域0.0037公顷,下洋村水田1.9244公顷、旱地0.0986公顷、园地0.3855公顷、林地1.6360公顷、其他农用地0.42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23公顷、水域0.0407公顷,葛岭镇溪西村水田0.0135公顷、园地0.0650公顷、林地3.4135公顷、草地0.1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4公顷、水域0.0717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5.1933公顷;使用国有林地0.699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5.8927公顷,由你县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永泰县X184葛岭至丹云段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永泰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永泰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永泰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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