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J00100-0207-2022-00151
发文字号:闽政文〔2022〕128号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2-03-04
有 效 性: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枢纽工程建设区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22〕128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2-03-0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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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枢纽工程建设区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浦政地〔2021〕1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23.2500公顷(其中耕地0.7967公顷)、未利用地3.32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漳浦县朝阳水库工程枢纽工程建设区建设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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