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J00100-0207-2014-00149
发文字号:闽政文〔2014〕160号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4-06-03
有 效 性: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

闽政文〔2014〕160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4-06-17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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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宁政文〔2014〕14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12%。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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