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J00100-3000-2023-00402
发文字号:闽政文〔2023〕427号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3-10-18
有 效 性: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平潭港口岸金井港区3#泊位(国际邮轮码头)的通知

闽政文〔2023〕427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3-10-2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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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76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平潭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改建的金井港区3#泊位(国际邮轮码头)进行了验收,认为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经研究,同意启用平潭港口岸金井港区3#泊位(国际邮轮码头),现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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