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76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平潭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改建的金井港区3#泊位(国际邮轮码头)进行了验收,认为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经研究,同意启用平潭港口岸金井港区3#泊位(国际邮轮码头),现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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