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2078号提案的答复

闽民养老函〔2026〕108号

2026-07-27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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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联 

  《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提案》(202620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福建省促进“一老一小”家政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着力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制度供给与要素保障,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一是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提供场所、补贴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和打造了一批家政、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达172家。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对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运营予以补助,“十四五”以来,累计发放省级补助超过1.6亿元,惠及超过600家养老服务机构。三是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超千家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家政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服务,2026年以来,全省领取消费券24.8万张,核销金额1.4亿元,带动消费6.2亿元,惠及4.6万名失能老年人。 

  正如贵单位在提案中指出的,我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仍面临市场活力不足、人才培养滞后、医养结合不畅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结合贵单位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企业。鼓励通过新建、改扩建或公建民营等方式扩大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居民生活类价格、场地租金减免等政策,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成本。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融资服务模式,满足养老服务信贷融资需求。 

  二、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养老机构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等作用,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强化兜底保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引导养老机构通过签约协作、家庭床位、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医疗卫生服务,为机构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医疗康复等服务。鼓励大型或主要接受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标准设置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医保部门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护理员参与长期护理服务工作。 

  三、发展智慧养老新业态。推动养老与医疗、教育、文旅、家政、物业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场景建设。建设推广“福见康养”公众服务平台,归集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托育服务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服务信息,推动实现养老托育服务在线点单、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开展县域“一老一小”家政服务项目综合试点,引导带动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一老一小”普惠服务网络建设。鼓励企业围绕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精神陪伴等需求开发适老化产品,持续开展适老化产品征集发布和供需对接活动,扩大优质老年用品供给。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大养老领域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关键岗位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与养老服务机构互设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基地,提高“订单式”培养质量。推动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在职、入职奖补政策,举办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选树优秀典型,提高养老护理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才的薪酬待遇。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文才 

   人:俞立飏 

  联系电话: 13306926836 

    

    

    

                   福建省民政厅 

                  2026年7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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