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56号建议的答复
闽民管函〔2026〕89号
韩韬轶代表:
《关于推动社会服务机构专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5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社会服务机构覆盖社会工作、养老助残、未成年人关爱、帮扶救助、文化教育、社区治理等领域,是补齐民生短板、完善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但目前社会服务机构仍面临发展不均衡、内部治理不规范、专业能力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我省民政部门立足民政职能,积极推动社会服务机构专业化、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着力政策扶持,推动平台建设。一是制定规划和制度。将创新社会组织发展列入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二是注重孵化培育。制定《福建省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孵化和培育在社会管理、社会公益事务、民生服务等领域,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积极推动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全省现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00多个,助力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监督管理,引领规范发展。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着眼登记管理工作实际,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成立登记、章程核准等“三同步”机制,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更加有效,确保在任何情况下社会服务机构都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二是强化监管力度。通过“双随机”抽查、年度检查、专项审计、等级评估等方式,加强对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章程、制度,健全社会服务机构自我管理和发展的运行机制,确保其自我发展、民主管理、依法活动,持续激发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活力,为其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更多空间。
(三)强化作用发挥,打造服务典型。一是典型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基层治理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营造社会服务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有效带动社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二是弘扬时代新风。连续三年开展福建省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创投大赛活动,围绕“福联万社助力乡村振兴”主题,聚焦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闽台融合、服务“银发经济”等多个领域,充分发掘福建社会服务机构在乡村振兴中的独特作用,共同推进福建乡村振兴事业迈向新高度,探索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新模式。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加强规范建设,推动有序发展。贯彻落实《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化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规范社会服务机构活动和行为。积极推动社会服务机构实施《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指南》,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鼓励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公共服务,提高自身的社会力量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竞争力,完善社会服务机构的自我造血功能。推动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并纳入行业监管,由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社会服务机构党建、人事管理,协助好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二)突出培育重点,注重工作实效。围绕养老、救助、儿童等民生领域,培育符合本地实际的一批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服务机构,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坚守民生兜底底线,筑牢民生保障防线,进一步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积极推动社会服务机构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自身特色优势,找准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结合点、着力点,更好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
(三)聚焦能力提升,建强专业队伍。引导和支持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志愿者参与相关培训。围绕机构内部治理、财务合规、法律风险防控等开展常态化培训,补齐从业人员专业短板。同时联动人社部门完善职业认证、职称评定与薪酬激励机制,稳定专业人才队伍。强化警示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坚守公益初心、强化责任担当。
衷心感谢您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于我省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领导签名:陈丽华
联 系 人:陈守熹
联系电话:0591-87676273
福建省民政厅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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