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2号建议的答复
闽民老龄函〔2026〕63号
陈建红代表:
您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法治保障工作的建议》(第10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年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畅通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绿色通道,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2025年4月,民政部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筑牢制度保障根基。结合我省实际,省老龄办印发《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措施》,细化老年群体权益保障举措,省民政厅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不断加强我省老年人权益保护,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监管整治,筑牢权益防护屏障。持续深化养老服务市场突出问题整治,将涉老反诈、非法集资排查、保健市场乱象治理、扫黑除恶等工作,全面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反诈宣传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置涉老问题线索。联合多部门部署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涉老资金发放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监管、老年人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严格落实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全力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风险,切实守护老年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聚焦兜底保障,做实特困老年群体帮扶。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在国家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基础上,拓展优化我省26项基本养老服务内容,精准落实特困供养、探访关爱、家庭养老支持等兜底保障服务。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建成至少1所专业照护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1.5万名特困供养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同时,完成4.5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成“家庭养老床位”1.3万张,切实解决独居、空巢老人生活难题。此外,联合共青团福建省委开展养老机构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强化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三)深化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助老护老共识。一是构建立体化宣传矩阵。线上依托官方新媒体常态化推送风险提示,线下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深入社区、养老机构开展普法防诈宣传,结合“敬老月”集中开展政策宣传、权益保障、健康服务等活动,全省累计举办各类活动5500场次,覆盖老年人约83万人次。二是打造老年友好社会环境。以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为抓手,将老年人权益保护、数字助老、公共法律服务等纳入创建指标,引导社区扎实推进老年友好服务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成功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104个。省老龄办征集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三是实施数智化助老工程。省老龄办印发《关于发展老年助学服务的通知》,聚焦老年人高频生活场景,在社区长者食堂、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开设数字生活实用课程,帮助老年人既掌握生活便利技能,又筑牢安全防护意识。优化升级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增设“养老防诈骗”模块,实现反诈工作“数智化”监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吸纳您的宝贵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推动多部门协同构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长效机制,助力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一是充分发挥省老龄办综合协调职能,健全部门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新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持续打造宜居、安全、舒心的老年社区生活环境;继续推动司法部门在基层社区增设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开展专题课题研究,促进老年人监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是协助省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全面检视法规落实短板,以法治刚性护航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省人大在“十五五”期间修订《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不断健全老龄领域法治体系。
三是紧扣省政协“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立足老龄工作职责,认真梳理情况、提供政策支撑、提出专业建议,配合省残联加快出台《福建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助力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优化提升。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文才
联 系 人:林宁(老龄工作处)
联系电话: 0591-87548463
福建省民政厅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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