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77号建议的答复

闽民管函〔2026〕60号

2026-05-21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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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如金代表 

  《关于取消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残保金强制缴纳支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5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桥梁。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统筹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创新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坚持依法登记。强化党建引领,明细工作流程,严格登记审查,加强名称审核和业务范围审定,全面实行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事先告知提示,社会组织登记健康有序。截止2026年4月底,我省共登记成立社会组织3.28万家。二是坚持规范管理。用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专项审计、年度检查等监管“工具箱”,出台《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换届、注销工作规程(试行)》《福建省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协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等加强对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推动组织内部治理水平。三是积极引导作用发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举办三届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创投大赛,项目涵盖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闽台融合、服务“银发经济”等重点领域,110个获奖项目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社会组织通过开发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服务等方式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2025年,全省社会组织发布招聘岗位4475个、实际招聘3057人。我省社会组织的积极作为被福建日报、新华网、今日头条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2025年我省6家社会组织被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省民政厅作为职能部门,下一步将根据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走访残保金征收部门和残保金标准执行部门,全面了解相关规定出台对非营利组织的考量依据、标准及在省级自主修订的可能性。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专题培训等方式,深入了解社会组织运行现状,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以及在现行规模下社会组织按1.6%缴纳残保金的可受度,把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讲清楚。 

  二是搞好建言献策。主动向上级部门如实反映情况、汇报诉求,争取顶层设计破题。同时,积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力求推动我省能出台阶段性减免、分类免征、缓缴退费等政策,为社会组织减负纾困助力。 

  三是引导履行责任。修订《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引》,将社会组织中工作人员为残疾人的列为加分项,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优先吸纳残疾人就业,实现社会组织发展与残疾人权益保障双赢。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社会组织的关心,您的建议将对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领导署名:陈丽华 

   人:陈 军(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87676226 

    

    

           福建省民政厅 

          2026年5月2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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