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186号提案的答复

闽交科教函〔2026〕13号

2026-07-0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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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礼源委员:

  《关于发挥我省独特的海上风力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绿色氢氨醇产业的提案》(20261186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绿色氢基能源产业发展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切中我省港航能源转型与交通绿色发展之要义,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厅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度超前布局加注网络,构建枢纽优势”的建议

  您提出发挥厦门港、福州港国家一类口岸及保税港区优势,加强氢基燃料加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建议,与我省港口高质量发展的方向高度契合。目前,我厅正积极贯彻落实《福建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2025-2035年)》有关部署,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规划布局方面我厅高度重视绿色能源加注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相关规划,已明确支持在福州港、厦门港等国家主要港口建设氢基绿色燃料加注中心,重点推进绿色甲醇、绿氨在船舶领域的使用。当前,厦门港已初步具备承接绿色甲醇加注的条件,拥有博坦、海澳、泰地等3座具备甲醇作业资质的码头,总库容达7万立方米,新永联甲醇加注船已投入商业运营。福州港正依托江阴港区优势,加快推进万华化学(福建)码头等具备甲醇储存资质的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下一步,我厅将指导相关港口管理机构,在港口总体规划修编中统筹考虑氢氨醇储运、加注码头功能布局,为产业落地预留发展空间。

  (二)试点示范方面针对绿色氢氨醇制备、储运、加注核心技术尚处研发攻关与示范验证阶段的现状,我厅坚持“安全稳妥、试点先行”的原则。一方面,密切跟踪漳州古雷150万吨/年绿色甲醇一体化项目进展,适时启动甲醇加注试点,构建“海上风电-绿氢制备-港口加注”的联动链条;另一方面,指导厦门港率先探索建设高标准氨醇加注码头及加氢站,挖掘保税加注政策优势,打造东南沿海绿色能源加注示范标杆。

  (三)深化融合方面结合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我厅将积极推动与台湾地区高雄港、基隆港及东南亚主要港口的氢能加注网络互联互通研究与探索,依托“丝路海运”品牌优势,增强我省港口的国际辐射力。

  二、关于“完善政策体系,明确补贴标准与通行费政策”的建议

  您提出的出台加注设施补贴标准及氢能高速通行费政策的建议,对于降低产业初期运营成本、营造良好产业环境至关重要。我厅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一)关于加氢站、氨醇加注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根据职责分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绿色氢氨醇储运及加注基础设施建设的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重点参考上海、广东等先行省份经验,在港口岸线使用、码头设施改造、加注船舶建造等关键环节,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港口加注设施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二)关于氢能高速通行费政策。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通行费属于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管理权限归属中央。为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我厅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导向、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积极推动支持措施落地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双碳”目标,立足交通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构建安全、高效、绿色的氢基能源储运加注体系,为培育我省新质生产力、推动航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卢 琛

  联系电话:0591-87077135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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