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规函〔2026〕86号
废止,失效(
吴珊珊代表:
《关于省道(S312)惠女水库大坝坝顶公路段改道的建议》(第18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省道S312惠女水库大坝坝顶公路段改道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为省道S312洛江河市镇至南安洪濑镇段组成部分,现状为四级公路及以上标准,局部路段达到二级、三级公路标准。该项目为泉州市连通洛江区马甲镇、河市镇与南安市洪濑镇的重要通道,其提级改造有利于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安全水平,对完善区域路网、保障水库高效运行、服务老区乡村振兴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厅支持该项目推进实施。
根据我省普通国省道建设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是普通国省道建设的责任主体。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展“工可”编制工作。关于您所提的三种路线改道方案,我厅将会同泉州市交通局,指导洛江区、南安市交通运输部门在项目“工可”阶段,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库安全保障要求等因素,深入研究论证,做好多方案比选,细化工程实施方案,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同时,督促洛江区落实道路日常管养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切实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吴智磊
联系电话:0591-87077325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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