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382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47号
杨刚委员:
《关于推进我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提案》(202613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我厅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地深入统筹谋划,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实施,逐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为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提供助力。
一是强化组织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49号)要求,去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研究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自然资规〔2025〕1号),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内容、支持政策、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从试点转向全面铺开。鼓励地方积极统筹部门力量,引导社会企业和公众参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金融支持、乡镇或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统筹资金投入。指导各地积极整合相关部门涉农项目和财政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为全域整治提供多元化资金保障。政策性银行对入库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资金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等经营模式,带动社会资金投资。
三是鼓励群众参与。要求各地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运用好村民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要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充分征求村集体和农民意见,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告公示,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求各地规范开展土地流转、入股(联营)等工作,依法保障农民权益。鼓励农民积极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阶段工作,投资入股或投工投劳,增加农民收益。
四是强化用地支持。支持县(市、区)在明确供地程序、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规则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入股(联营),积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支持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复合利用。支持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使用增减挂钩指标视同取得了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五是因地制宜开展整治。指导各地按照因地制宜原则,优先选择整治潜力大、资源禀赋好、产业基础扎实的区域,结合产业发展方向,科学策划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修复保护和产业发展项目,合理安排用地,推动土地节约集体利用、布局优化和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形成良田集中、产业集聚、村庄和生态优美的土地利用格局。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指导地方有序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优化并规范审查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编审效率;三是及时开展跟踪指导,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推进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魏延明
联系电话:0591-8766399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