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167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51号
戴文鹏委员:
《关于推动全省矿业经济产业链安全绿色发展的提案》(202611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构建安全绿色、节约集约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省有效统筹保护和利用、发展和安全,推动矿业经济产业链安全绿色发展。
一、加快实施新一轮找矿工程。我厅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发挥省级财政引领作用,针对战略性矿产加大投资力度,依托省地质局实施勘查项目,推动我省找矿工作实现新突破,累计提交矿产地8处,新增一批矿产资源储量,有力提升我省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强化基础地质调查,完成全省海岸带(20m等深线以浅)1∶10万综合地质调查,1∶5万矿产地质调查全省陆域覆盖率达44.5%,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覆盖率位居全国前列。二是强化战略性矿产勘查,“十四五”以来,部署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35个,涉及金、钨、铍、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种,累计提交矿产地8处(大型3处、中型3处、小型2处),新增一批矿产资源储量,有力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大力推进地质科学研究,部署一批地质科学研究课题,重构我省新元古代-早古生代地质构造演化历程,总结我省钨、萤石等矿床成因和成矿规模,开展我省典型矿床镓、锗赋存状态及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推动解决福建找矿突破的瓶颈问题。
二、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切实落实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制,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矿业经济发展。一是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采取“成熟一批、申报一批、遴选一批”的方式,通过企业自评、市县复核推荐、第三方评估、省级联合核查等全流程规范开展绿色矿山遴选。目前,全省共建设绿色矿山52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17家,省级绿色矿山35家。二是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落实“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全省已修复历史遗留矿山面积10.45万亩,2025年新增修复3.25万亩,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龙岩市永定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已完工,修复面积1.77万亩。海峡西岸泉州湾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入选2025年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大田废弃矿山治理列入全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集。
三、服务矿业高质量发展。持续规范矿业权管理,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印发《福建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闽委办〔2018〕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24〕24号)等,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秩序,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二是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委办发〔2024〕31号)等文件,规定新建石灰岩和普通建筑用砂石地下矿山要进行严格论证,积极引导矿山采用露天开采,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印发《福建省矿业权竞争出让工作规程》(闽自然资办〔2025〕1号)、《福建省矿业权协议出让实施细则》(闽自然资发〔2025〕30号)等,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序时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出让,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2025年至今,全省共出让16个矿业权,其中探矿权10个(战略性矿产4个,涉及铜多金属、萤石)、采矿权6个。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深化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突破行动,进一步加大战略性矿产勘查力度,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服务矿业经济产业链绿色发展,推动福建矿业高质量发展再上台阶。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何文斌
联系电话:0591-87665637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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