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3142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49号
周红岩委员:
《关于提升海洋公益诉讼司法效能的提案》(202631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以来,我厅深入学习运用“厦门实践”经验,坚持陆海统筹、一湾一策,科学谋划实施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强化项目用海审批监管,探索开展生态修复项目综合成效评估,推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恢复提升,取得一定成效。
一、统筹部署修复格局。立足“两屏一带六江两溪”生态安全格局,制定并印发《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划定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分区和12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同时,指导沿海六市一区完成市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形成全省海洋生态修复“一盘棋”。
二、健全完善制度体系。认真按照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以及《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标准制度推动我省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同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三、系统推进项目建设。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工作部署,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指导设区市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严格评审把关,择优上报争取支持。“十四五”以来,我厅指导沿海设区市立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等重要海湾河口谋划实施了18个中央支持海洋生态修复项目,争取中央资金47.5亿元,通过开展入侵植物清理、砂质岸线整治、退养还滩、红树林保护修复、防护林修复等,修复滨海湿地4.5万亩、岸线87千米。二是组织推进省级项目。我厅积极向省政府申请设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配合省财政厅研究印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充分论证,再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纳入省级修复项目储备库。申报项目经省级审核通过后纳入省级储备库,在后续资金安排中予以支持。“十四五”以来,省级共投入资金2.1亿元,支持沿海设区市实施17个海洋生态修复项目,修复滨海湿地1300亩、岸线8千米。
四、加强过程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建设项目用海监管。结合项目用海审批,落实用海项目生态评估,组织专家评审用海论证报告,完善项目用海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督促各地落实项目用海监管,组织海洋执法机构开展巡查,及时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对违法用海、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予以制止,做好案件移送、查处工作,并督促违法行为人开展生态修复。二是加强修复项目实施监管。将重点项目实施列入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等加以统筹推进,压紧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省级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按月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情况,每季度向自然资源部报送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于项目实施严重滞后的,省级成立专班进行周调度,集中推动项目。强化实地督导,积极联合省财政厅、部东海局、海岛研究中心赴实地对项目过程资料完整性、实施过程合理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核查,有力推动项目如期完工。
五、规范开展项目验收。中央项目按照“市级初验、省级终验”的验收流程执行,省级项目按照“县级初验、市级终验”的验收流程执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验收后,及时督促项目移交单位确定管护责任单位并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内容、管护措施、管护周期和资金来源等。
六、探索开展成效评估。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我省组织开展泉州市“蓝色海湾”项目综合成效预评估试点工作。按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综合成效评估指南(试行)》要求,我厅组织泉州市、晋江市编制了项目综合成效评估实施方案,充分收集分析项目数据资料,对项目的管理成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分析,为进一步提升项目整体效益提出工作建议。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完善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继续申请设立新的省级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组织沿海设区市谋划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用海监管和后续成效评估,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周边人居环境,促进人海和谐。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张成渊
联 系 人:李灵瑞
联系电话:0591-87667192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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