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069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48号
曹阳委员:
《关于推进我省城区低效用地和闲置厂房开发利用的提案》(20261069号)由我单位会同省住建厅、国资委、林业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指导各地用好《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以及地方已出台的政策,坚持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化解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用地手续不完善等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做好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效。
二、加快推进老厂房、城中村改造。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系统梳理低效用地情况,结合片区功能定位与民生需求,科学划定更新单元。按照自然资源部《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和社区生活圈配建要求,重点补齐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等民生设施,切实提升空间品质与承载能力。二是出台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规范。2024年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涉及技术指南(试行)》,针对旧厂房等既有建筑改造与现行消防标准适配性不足问题,明确消防设计适用规则和技术要求,适用范围与各地建筑使用功能兼容清单的业态调整范围保持一致,为统一消防审批标准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开展跨部门审批衔接试点。在龙岩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验与消防安全检查衔接机制试点,针对消防、住建等部门审核尺度不一致导致旧厂房、公众聚集场所改造项目停滞的问题,通过梳理审批流程、统一衔接规则,探索解决部门审批标准差异问题,为全省统一改造项目审批验收标准积累实践经验。
三、积极推动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统一部署要求,会同省林业局统筹推进《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市县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合理划定耕地保护空间和林草保护空间,推动耕地向自然地理条件适宜和农田水利完善的空间集中,林地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集中,实现从规划层面科学引导林地上山、耕地下山,优化耕林空间布局。二是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正向优化,保障“十五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空间需求。三是印发实施《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自然资规〔2025〕1号),因地制宜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优化。
四、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我厅根据国家工作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全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保障入市土地依法在土地二级市场流通,并配合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各地完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收益分配等相关机制,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利益不受损。我厅牵头研究制定《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入市程序,明确实施主体,统筹指导试点地区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截至2026年4月,9个试点地区共入市121宗、面积约1242亩,成交金额4.07亿元。试点成效得到自然资源部肯定,晋江、德化、南靖等3个县(市)入市案例入选典型案例并向全国推广。
五、指导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资产。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印发〈实施“五大行动”推动所出资企业向新向优发展工作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闽国资改革﹝2026﹞27号),实施资产增效行动,引导国有企业聚焦优化资产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处置低效用地和闲置厂房等资产。同时督促国有企业指导市县级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地方低效用地和闲置厂房开发利用工作,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住建厅、林业局、国资委,一方面以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为抓手,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动态优化功能兼容清单,修订完善消防技术指南,出台全省统一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验和消防安全检查衔接机制,加快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资源。另一方面稳妥开展耕地林地布局空间优化,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督促指导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低效土地和闲置厂房开发利用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石晨谊
联系电话:0591-87665627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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