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398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35号

2026-06-0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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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蜀曼委员

《关于支持沿海观光线生态化配套建设纳入点状供地政策的提案》(20261398号)由我单位会同省文旅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加强设施用地保障。项目规划上,积极商文旅、交通等部门,做好“十五五”发展重点项目新增用地用海需求的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积极配合文旅部门编制旅游发展专项规划、配合交通部门编制公路网专项规划,将专项规划明确的停车场等设施建设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统筹布局,做好空间落位。配合交通部门根据公路网专项规划有效完善路网层级结构,优化重要景区交通集散系统,疏解节假日主干道交通流量,缓解交通压力。用地保障上,为提升乡村旅游配套停车设施等农村“两公”设施用地审批效率,省里已将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下放各设区市,由设区市统筹保障停车场等农村“两公”设施用地;并于年初向沿海六市一区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9万亩,由设区市统筹保障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等需求,助力乡村旅游发展。

二、探索创新用地方式。2023年,我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40号),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文旅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实施点状布局。其中,在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以及零星分散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和停车场等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按原地类管理,无须办理用地手续,减少用地成本。

三、支持盘活存量资源。在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支持各地探索制定零星边角地等空闲建设用地临时利用规则,明确期限及到期恢复措施后,建设停车设施等临时性公共服务和便民设施。对确因城市发展、产业调整等原因不适宜按现有用途使用的存量土地,支持通过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建设乡村文旅项目及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促进存量资源高效利用。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积极配合文旅部门开展旅游配套设施布局专项评估,持续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依法盘活存量用地建设旅游配套设施,助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程 斌

联系电话:0591-87660625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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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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