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67号建议的答复

闽交运函〔2026〕52号

2026-05-1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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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珠代表:

  《关于优化我省柴油运输管理的建议》(第16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厅会同省直相关单位,着力加强柴油运输管理,促进柴油安全高效流通,取得积极成效。一是严把运输市场准入。督促指导各地定期对辖区柴油运输企业开展许可条件复查强化柴油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对已不具备原许可资质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投入承诺车辆的柴油运输企业,依法依规清理清退全省现有156家危货运输企业从事柴油运输业务。二是健全联合监管机制。配合省商务厅、工信厅、公安厅等12部门建立福建省成品油流通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具体的监管措施,推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顺畅衔接。三是提升数字监管能力。会同省公安厅、应急厅等完善我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功能,完成与省联网联控系统数据汇聚,全面实现全省473家危货运输企业、9459辆车辆数字化监管,掌握我省道路危货运输主要流向通道、主要流量趋势、主要品种分布等情况。四是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出台《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从轻减轻处罚及免予行政强制三张清单的通知》《全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方案》,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处罚及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通过督促落实、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切实将执法为民理念制度化、规范化。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些建议已在国家相关部委政策文件得到体现。比如,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在第三章专列“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明确包括柴油等部分危险货物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例外数量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其他关于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加强‌安全培训、‌优化服务体系‌部门协同治理建议,需公安、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群策群力、共同推进。下阶段,我厅将积极对接交通运输部和省直有关单位,密切关注柴油流通和处罚豁免政策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落实柔性执法措施,更好地促进柴油运输管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感谢您对福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支持。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庄伟琪

  联系电话:0591-87077383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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