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规函〔2026〕67号
废止,失效(
林金龙代表:
《关于加快南平-金门高速公路(沙县至大田广平段、大田界至安溪段)建设的建议》(第15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南平至金门高速公路列入了经省政府同意的《福建省国省道公路网规划(2024-2035年)》,由国高G7013沙县至南平(已建成通车)、省高S12沙县至金门两条高速公路组成。该项目全线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络,形成南平、三明沙县及大田、泉州安溪、永春等内陆地区通往厦金地区的快速通道,对落实新时代山海协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撑带动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促进福建中西部地区经济崛起等具有重要意义。
我厅赞同您提出的加快南平至金门高速公路沙县至大田广平段、大田界至安溪段建设的建议。根据我省高速公路“省市合作,建设以市为主”的建设体制,该两段项目分别由三明、泉州市为主负责推进前期和建设。目前,沙县至大田广平段正在开展方案研究等前期工作,大田界至安溪段正在开展项目工可、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我厅、省高指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积极指导三明、泉州市加强沟通对接,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及产业分布、交通流量、建设条件、投资收益等因素,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并商省级发改、财政部门指导地方统筹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政策,做好项目筹融资模式的研究论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拼盘,推动项目早日具备实施条件。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李 星
联系电话:0591-87077126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


闽政通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