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73号建议的答复

闽交规函〔2026〕67号

2026-05-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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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龙代表:

  《关于加快南平-金门高速公路(沙县至大田广平段、大田界至安溪段)建设的建议》(第15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南平至金门高速公路列入了经省政府同意的《福建省国省道公路网规划(2024-2035年)》,由国高G7013沙县至南平(已建成通车)、省高S12沙县至金门两条高速公路组成。该项目全线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络,形成南平、三明沙县及大田、泉州安溪、永春等内陆地区通往厦金地区的快速通道,对落实新时代山海协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撑带动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促进福建中西部地区经济崛起等具有重要意义。

  我厅赞同您提出的加快南平金门高速公路沙县至大田广平段、大田界至安溪段建设的建议。根据我省高速公路“省市合作,建设以市为主”的建设体制,该两段项目分别由三明、泉州市为主负责推进前期和建设。目前,沙县至大田广平段正在开展方案研究等前期工作,大田界至安溪段正在开展项目工可、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我厅省高指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积极指导三明、泉州市加强沟通对接,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及产业分布、交通流量、建设条件、投资收益等因素,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并商省级发改、财政部门指导地方统筹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政策,做好项目筹融资模式的研究论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拼盘,推动项目早日具备实施条件。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支持。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李 星

  联系电话:0591-87077126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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