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61号建议的答复
闽文旅建议〔2026〕92号
黄闽榕代表:
《关于优化非遗资金补助方向、强化项目运营支持的建议》(第1961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非遗,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从财政专项资金设立、金融产品创新、绩效评价优化等方面推动非遗的系统性保护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十四五”时期投入资金2500多万元,开展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基础性研究、社会普及宣传、人才队伍培训建设等工作,为非遗在现代生活的活化利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依托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文旅数创基金(规模30亿元)、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等,支持包括非遗企业在内的符合条件的文旅营销推广项目研发产品,开拓市场,提升文化产品供给质量、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二、强化财政金融联动。一是出台《福建省文旅专项贷实施办法》,推动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为包括非遗传承在内的文旅企业提供增信支持。截止至2025年,累计帮助500多家小微文旅企业获得流贷资金超1.32亿元。深化政银企常态化对接。二是2024年、2025年连续举办福建省文旅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交流活动,推动金融资本赋能文旅产业。三是指导银行业机构以非遗传承人、非遗知识产权等为切入点创新适配度高的金融产品。对接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创新推出最高200万元的“非遗传承贷”,为非遗大师技艺传承、工作室升级及产业化拓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三、强化绩效评价管理。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梳理非遗资源转化效益的核心评价指标,在国家级、省级非遗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设置“非遗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率”“增强非遗保护传承氛围影响”等与非遗项目造血能力相关的效益指标,不断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社会经济效益。
您关于在非遗保护传承中加大财政支持、强化金融服务、提升绩效管理水平的建议,对推动非遗资源转化为文旅资产很有意义。我们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一是探索将非遗相关企业纳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支持范畴,鼓励金融机构以“顶层设计+穿透式执行”推动非遗金融服务专项与乡村振兴、文化传承战略深度融合。二是将继续举办文旅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交流活动,更新推送文旅企业“白名单”。指导文旅企业持续用好文旅专项贷,鼓励金融机构为包括非遗企业在内的中小微文旅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开发完善“非遗贷”等专属产品,探索满足差异化需求的多种融资模式。三是持续强化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水平。将项目预算绩效作为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事前量化绩效指标设置、事中绩效指标监控、事后绩效评价总结运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非遗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领导署名:傅柒生
联 系 人:郭淑贞
联系电话:87118128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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