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31号建议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14号

2026-05-0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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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雄代表:

《关于加快推进“东礵岛”等无居民海岛开发审批的建议》(第19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无居民海岛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权益维护,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空间,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开发对加快推进“海上福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厅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上福建”建设的部署要求,强化无居民海岛保护开发,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将全省无居民海岛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综合考虑海岛地理位置、区位条件、生态环境特点、资源特征、开发利用现状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划分为生态保护类、生态控制类、海洋发展类等3种类型(划为生态保护类的,同时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明确海岛功能定位,实施分类保护。其中生态保护类占28.6%,生态控制类占37.5%,海洋发展类占33.9%。海洋发展类无居民海岛细分为农林牧渔用岛、工矿通信用岛、交通运输用岛、游憩用岛、特殊用岛和其他用岛等六种类型,其中全省划定游憩用岛115个。二是强化用岛保障。近年来,我厅坚持深化用岛审批改革,优化用岛审批流程,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规定的项目,指导地方和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发利用。支持地方适度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十四五”期间,全省共审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7个,支持核电、国道、海岛监测等项目建设。

二、关于“东礵岛”等无居民海岛开发审批工作

根据国家发布的海岛名录,霞浦县东礵岛、南礵岛均属于无居民海岛。根据海岛地理位置、海岛资源情况等,上述两个无居民海岛需要严格保护。霞浦县组织编制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成果已经审查批复。东礵岛、南礵岛划为生态保护类海岛,周边海域划定为“南礵岛及周边海岛生态保护红线区”。管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及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海岛生态功能不降低。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涉及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原则上仅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对海岛自然岸线、表面积、岛体、植被改变轻微的低影响利用方式;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应当列入国家重大项目。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宁德市指导霞浦县按照无居民海岛保护开发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一是夯实前期基础。配合文旅部门指导霞浦县政府加强调研,科学谋划滨海旅游发展思路,充分挖掘陆海资源,进一步拓展滨海旅游发展空间,合理规划布局滨海旅游产业,避免旅游产品单一化。二是规范人为活动管控。宁德市、霞浦县按照无居民海岛保护开发有关规定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前提下,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邱海源

联系电话:0591-87665602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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